Contact Us to Reach Chinese Companies Searching for Business Park Space in the United States
首页 集商通 资讯
关于湖南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为做好本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现对2019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享受2019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交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续管理资料。企业应在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后续管理资料提交至企业所属的税务管理部门。     二、申报条件     在2018年度之前获利并在税收优惠期(两免三减半)内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均可享受2019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1、软件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企业认真研读本通知中提及的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财务审计、软件产品检测等前期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等文件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工作。     2、请各企业严格按照《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政策附表及说明》(附件3)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并同时将附件3中的附表一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邮箱(hnjxwrjc@163.com)。对资料提供存在疑问的可以进行电话咨询(0731-88955461)。     3、对自身条件判断没有把握的企业应尽量在3月20日之前向税务部门提交后续管理资料。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避免加收滞纳金。对政策存在疑问的可以电话咨询。     4、税务部门将申报资料送至我厅审查后,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至税务部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箱:hnjxwrjc@163.com     联系人:省工信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张戈     联系电话:0731-88955461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9日 
2020-03-10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河北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华北天然气销售中心、中海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各有关管输和配气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 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价措施 (一)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门站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2 月22 日-3 月31 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4%,4 月1 日-6 月30 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期间国家发改委有相关规定另行通知。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5%。(二)降低省内短途管输价格。省内非居民用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在现有价格基础上下调5%。(三)及时降低城市转供代输、配气和销售价格。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价格监管,适度降低转供代输和配气环节价格。根据上游门站价格和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下浮情况,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述措施有效期:2020 年2 月22 日至2020 年6 月30 日。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督导,确保门站、管道运输和配气等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切实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要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平稳实施。(二)维护市场稳定。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市场平稳运行,严格落实“欠费不停气”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三)加强宣传解释。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涨价或明降暗升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各项降价措施落到实处。3 月16 日前,各市及管输企业要将当地降价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我委(能源价格处)。其中管输企业填报附件1,各市组织填报附件2(详见附件)。附件:1.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短途管输价格统计表.pdf      2.各市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数据统计表.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3月10日
2020-03-10
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中小组〔2020〕1号 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全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2020年全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9日       2020年全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要点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发挥政策调节功能,有效对冲疫情影响,防止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积极协调已经出台的政策尽快落实到企业,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依法依规减轻企业税收、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用能和房租等方面的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分类分批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强化防控物资生产保障,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全力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和云计算支撑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采取推广疫情防控平台服务 、鼓励企业内部线上远程办公、部署协同制造平台、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免费开放云服务资源等举措,引导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运用工业互联网和云服务开展复工复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研究制定落实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部门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安排。(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加快《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立法修订工作。做好立法修订相关工作,争取年内出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加快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整合相关部门与融资服务相关的涉企信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续贷难问题。建成省中小企业续贷受理中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商联)     7、推进产融合作。发布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行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     8、推进湖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建设。分批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科技创新专板挂牌,年内挂牌企业达到20家。为挂牌企业提供多样化投融资及上市辅导服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上市孵化比例。(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湖南证监局)     9、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司法保护。加大对破坏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文明、审慎办理涉及中小企业的各类案件,重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强化中小企业的平等保护,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执法力度,办理并公布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市场监管局)     10、持续推进“个转企”。落实《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确保2020年全省新增企业数量增速10%左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11、大力培育小巨人企业。制定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小巨人企业参与构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和工业“四基”建设。2020年底前新增240家以上小巨人企业,累计完成全省1000家小巨人企业培育任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     12、实施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计划。2020年,全省新增10万户中小企业“上云”,新增5000户中小企业接入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3、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登高”计划。通过创新辅导、培育,推动一大批中小企业发明专利实现零的突破,一大批中小企业加速成果转化,大幅提高新产品产值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争取在全省形成“发现一批、培育一批、入库一批”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的孵育孵化功能,挖掘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力争今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增长20%,不断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的发展基础。(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5、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累计完成全省100家以上县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6、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发布并组织实施100个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重点项目,举办10期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专题培训班、2期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班、2期中小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班。(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17、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加强83家省级中小企业双创基地运营调度,提升双创服务水平。做好7家国家中小企业双创特色载体绩效评价,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创建2020年国家双创升级特色载体。办好第三届“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中小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18、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对标行动。制定《全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行动计划(2020-2022)》,年内引导1000家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对标,培育一批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9、加强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探索与国外中小企业相关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出去”交流活动。开展“万企融网闯国际”跨境电商人才培训。(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20、优化中小企业进出口营商环境。实施“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等改革,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作业流程,压缩企业进出口通关时间,加快进出口退税办理进度。(责任单位:长沙海关、省税务局)     21、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研究建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制度,利用普查和常规统计资料,做好中小企业主要指标数据测算、提供和发布工作。(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22、落实中小微企业诉求意见办理机制。征集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大交办力度,增强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3、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020-03-09
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2019年度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推动我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实现创新发展,根据《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湘财教〔2018〕1号)和《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湘科发〔2018〕139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2019年度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 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研发活动且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 2. 2019年度已获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须备案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二、备案时间 企业线上填报时间:考虑疫情影响,申报时间适当延长,线上填报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至5月15日。 三、备案内容 为落实“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和“最多跑一次”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备案全部实施网上填报及审核,全过程痕迹化管理,不接收纸质材料报送。企业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87.87.55/egrantweb/)完成无纸化在线填报。 (一)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一表一制度”填报方式进行网络系统备案,拟申报2020年度及后续年度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均须备案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1. 填报内容 (1)备案企业须填报2020年研发准备金及项目备案表(附件1、附件2),并提交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附件3); (2)2019年已备案企业,还须提交2019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2. 备案填报流程 企业凭系统账户、密码(首次登录的单位需先行完成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填报和管理)登录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系统,按照系统提供的“一表一制度”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数据,完成备案。 (二)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 2019年度已获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须如实在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系统中填报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否则不得继续申报2020年企业研发奖补资金。 1. 填报内容 2019年度企业研发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4) 2. 备案填报流程 2019年度已获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凭系统账户、密码登录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和数据,完成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 四、备案审核 1. 县市区、市州科技主管部门使用主管单位账号登录备案系统(账号由省科技厅统一配置),及时完成所属地区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在网上退回并说明原因,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市州主管科技部门汇总所属地区企业备案情况,6月15日前行文上报上级主管科技部门。 2. 企业在市州线上审核截止5个工作日后,可登陆系统查看备案编号,并导出带水印的《2020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及项目备案登记表》和《2019年度企业研发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表》,作为后续申报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必要依据。 五、备案工作要求 1. 备案工作是企业申报研发财政奖补政策的必要条件。申报企业要提前熟悉填报流程,按照属地原则,对应选择科技管理部门,并请企业备案前认真核对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属地、法人信息等注册信息,避免因注册信息不全、不规范、不真实导致审核不通过。 2.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备案全部实施网上填报及审核,全过程留痕,不接收纸质申报。申报企业必须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网上完成提交,一旦提交不予更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3. 请各市州、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配合做好业务咨询,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备案工作,并根据通知要求,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严肃备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网上完成审核,逾期未审核的不予受理。 六、咨询联系方式 系统支持:0731-88988619(信息中心) 受理部门:0731-88988751(统计分析中心) 执行处室:0731-88988995(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市州主管科室:0731-88666167,QQ群590880583(长沙)               0731-28687607,QQ群648676076(株洲)               0731-58570308,QQ群718635850(湘潭)               0734-8869079,QQ群746140155(衡阳)               0739-5360415,QQ群703689580(邵阳)               0730-8219851(岳阳)               0736-7256561,QQ群771946694(常德)               0744-8251180,QQ群292500302(张家界)               0737-4221717,QQ群649762660(益阳)               0735-2887742,QQ群745513459(郴州)               0746-8356090,QQ群104150909(永州)               0745-2712994(怀化)               0738-8314375,QQ群293047817(娄底)               0743-8233473(湘西州)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3日
2020-03-09
关于开展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领工业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已发布名单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   请各市局参照前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园区等抓紧开展第五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申报工作。一是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19年工业转型升级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已申报的不再重复推荐,一并列入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申报范围。二是各市推荐名单首先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选范围,通过省级的列入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推荐候选名单。省级认定参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执行。三是各市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请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请材料(包括推荐汇总表、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并报送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申请材料下载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司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绿色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二、复核已发布绿色制造名单   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请各市组织对2017年工信部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开展核查,重点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省厅拟于2020年4月底组织现场复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1. 绿色工厂。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鼓励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 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3. 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4. 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   (二)指导企业选择好第三方评价机构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二是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三是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四是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三)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   各市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省厅将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内单位定期向全社会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分享绿色理念、工作和成效,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联系人:孙宇飞  0311-87800807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4日
2020-03-09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146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14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售电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我省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二、我委2020年2月10日印发《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执行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120号),其中关于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进一步明确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三、所有转供电主体应同步将阶段性降电价政策红利 全部传导到转供电终端用户,不得截留。四、各级发改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加强政策的跟踪调度特别是对辖区内增量配售电企业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要会同当地供电局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五、贵州电网公司、各增量配售电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国家和省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政策落到实处。对企业认定有异议的要及时沟通解决,在认定后将政策执行时间追溯至2月1日。六、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报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2月24日
2020-03-07
1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 47
电话
7x24h客服热线:400-009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