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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的通知黔财税〔2020〕9号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贵州省财政厅2020年2月19日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2月6日
2020-02-20
关于《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的询价函
各有关文化和旅游规划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拟开展《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本项目进行询价,请你单位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        2020年3月-2021年12月        (二)服务内容        1.开展《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方法,了解掌握文化和旅游基本情况。        2.起草《规划》框架,形成《规划》草案,按程序完成《规划》论证、评审,形成《规划》成果。        3.配合完成规划报批、印发等程序。        (三)规划编制要求        1.基于“十三五”时期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成果,全面分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机遇。        2.研究当前及未来文化和旅游的新理念、新趋势、新市场、新需求、新技术等,充分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协同性、实用性。        3.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十四五”时期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空间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大举措、保障措施等。        4.明确“十四五”时期我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时序、建设内容。        5.做好规划衔接。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整合,与土地利用、林地、耕地保护、生态红线充分对接,成为可落地、可实施、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规划。        6.注重协同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为前提,统筹指导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主动融入京津、服务京津、借力京津,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均等化;立足产业和项目需求,强化区域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突出文旅融合发展。        7.突出创新创意。在基础分析理念、产品开发思路、产业融合发展路径、产业要素的业态结构、空间布局优化、规划实施保障等方面实现规划创新,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四)服务要求        1.熟悉河北省省情,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河北省文化和旅游有深入研究。        2.业内具有权威性、号召力,具有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和省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相关规划编制成功案例。        三、报价须知        (一)响应文件        1.响应单位简介(单位名称全称、法人代表名称、主营业务、主要业绩等,不超过200字),后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等。        2.依据方案工作量提出报价费用总金额及费用明细(需列清单价及数量)。 响应单位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询价通知要求所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报送要求        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2020年2月29日12:00)前,以扫描件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邮箱fg85811778@163.com。        (三)注意事项        我厅不负担此次询价所产生的费用,此次询价不作为未来政府采购的依据。        联 系 人:王松         联系电话:0311-85898015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育才街175号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                             2020年2月20日
2020-02-20
关于推荐石家庄市第五批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推荐石家庄市第五批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石科农〔2020〕1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业农村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石家庄市《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石家庄市第五批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科研单位、农业科技型企业及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补充,进一步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面向全市农村基层开展多样化、专业化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工作。 二、推荐条件 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具有能满足农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专业特长和技能的个人和集体。 三、推荐对象 以自然人、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为主要形式,服务期为三年。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推荐对象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的技术人员;涉农科技型企业的科研、经营管理人员;独立经济技术服务组织的科技人员;具有技术特长的农民专家以及有志于科技创业的人员等。法人科技特派员推荐对象为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涉农科技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四、推荐程序及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有扶贫考核任务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少于10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驻石省直以上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等科技特派员由本单位直接推荐。 2.推荐科技特派员统一填写《石家庄市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石家庄市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石家庄市农业科技特派员汇总表》,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农村处(疫情防控期间,先发送电子版至农村处邮箱)。 3.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2020年度国家科技部已经备案的“三区科技人才”统一纳入到石家庄市第五批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三区科技人才”服务县域及对象无需调整的,不再填报《石家庄市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 联 系 人:李永丹、高少轩 电 话:85054997、85671197 传 真:85671197 邮 箱: nckj@sjzkjj.com 附件: 1《石家庄市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 2《石家庄市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 3《石家庄市农业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8日
2020-02-19
关于支持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助力企业复产提效的通知
苏工信融合〔2020〕5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复工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帮助企业解决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协同办公、在线监控、视频会议、智能运维、供应链协同、金融支持等实际问题,助力我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企业应用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提质、降本和增效,推动我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通绿色通道,支持企业上云用平台鼓励省内外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在疫情期间免费开放云服务资源,帮助企业快速部署健康打卡、协同办公、在线监控、智能运维、供应链协同、工业征信等应用系统,解决当前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生产、经营、服务及资金等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企业设备管理、能源管理、计划排程、供应链管理等,实现生产管控一体化,提高生产质量和效率。支持企业持续推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建设,加快企业设备互联与系统上云,打牢工业互联网平台落地应用基础,提升企业精益化管理与柔性生产能力。我省企业结合实际,可按需与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联系人(登陆http://m.jseia.cn/shop/shopList)对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工业互联网技术产品服务优惠,做好复工复产。对应用成效好的工业企业,优先纳入省“企业上云”奖补计划,优先推荐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工程项目。对省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配套企业,优先支持参加面向省科技企业家、企业CIO及技术骨干等的工业互联网专题培训,参加省工业互联网咨询诊断专项行动,申报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星级上云企业和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类)。对落实国家、省防疫物资生产及配套任务的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信息化项目,符合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的,予以优先并加大支持力度。二、加强园区管理服务能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基地及重点产业园区加强与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开展深度合作,借助工业互联网手段,搭建各项防控信息、物资对接调拨、企业运营、跟踪与监督、安全生产服务等平台,及时分析研判区域内防疫管控、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态势,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支持园区梳理当前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遴选服务商,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支持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基地及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针对性强、专业化的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活动等,符合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并加大力度支持。三、提升供给能力,不断丰富相关产品和服务组织专业机构遴选国内优秀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和APP,支持服务商开展推广活动,制订免费或打折等优惠政策,推动更多的工业企业快速上线应用。支持服务商研发面向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业APP或解决方案,支撑工业企业开展便捷化的协同办公、生产经营、研发设计和远程运维等。鼓励更多有条件的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省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单位,制订实施疫情期间服务我省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做好相关云服务产品的使用培训和及时响应,积极帮助企业运用云技术做好复工复产、降本增效等工作。发挥与阿里合作的“133工程”、与华为合作的“365工程”以及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的“企业上云”等重点工程作用,与省内工业互联网服务机构合作打造服务生态,丰富相关产品和服务供给,实现合作共赢。我厅将根据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的服务绩效,特别是针对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开展优秀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遴选工作和优秀案例线上推广活动。对入选的优秀服务商,可直接入选省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省工业互联网发展联盟、省企业信息化协会理事单位,并在全省工业互联网区县行、园区行活动中,予以重点宣传推广。对活动中涌现出的特色实践案例,梳理汇总形成优秀案例集,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对入选优秀服务商且符合本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要求的企业,根据服务绩效给予奖励。四、增设服务专栏,开展两化融合线上公益培训组织省企业信息化协会、工业互联网联盟等专业服务机构,在疫情期间整合培训资源,围绕协同办公、降本增效、信息化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广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公益培训,帮助企业勤练内功,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能力。1、培训方式。线上公益培训以“直播+录播”的形式展开,供企业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参与方式,培训不设人员限制。2、参与渠道。各参培人员可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参与线上学习。   3、交流通道。各参培人员可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参与每期培训内容的会后交流讨论。  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动员优势,选派骨干力量协助防疫物资生产及配套企业通过上云上平台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当前急需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引导更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开展复工复产,实现提质、降本和增效;加强供需对接,支持相关服务机构产品和服务在辖区内企业的广泛应用,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复工复产和高质量发展。    附件:1、疫情期免费协同办公云服务产品表          2、工业互联网平台助力复工复产工业APP表        (内容将不断更新,请登录如下网址查询:http://m.jseia.cn/shop/shopList)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17日     附:关于支持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助力企业复产提效的通知    相关链接:江苏发挥工业互联网平台作用 助力企业复产提效
2020-02-17
南京市信用管理积极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为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近日,南京市信用办、工信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工作 积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贯彻落实了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将加强防疫期间相关行为的信用管理和信用建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结合、失信惩戒措施与诚信激励相结合、创造宽松复工复产条件与加强安全生产保障相结合。根据《办法》,在疫情期间,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不如实提供情况,不接受调查、监测,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实施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的等行为将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而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参加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转产、扩产、采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为疫情防控积极捐赠物资或资金等行为将被做为良好行为记录。失信行为,将依法予以公示、并在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中作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的还将依法实施联合奖惩。良好行为,将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社会性激励政策。《办法》还通过多种形式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大数据,支持金融资源加快投向相关优质诚信小微企业;深化告知承诺制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改革,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支持不见面审批;试点信用豁免制度,对因疫情造成短期资金困难而无履行能力的,审慎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适当设置一定的宽限期,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达成暂缓履行或分期履行等和解协议;加大信用修复工作力度,对于受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发生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强化安全生产、医疗卫生、住房租赁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管理工作,创造良好复工复产条件。
2020-02-17
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问答
问:今年稳岗返还企业条件是什么?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僵尸企业”名单;2019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问:稳岗返还标准是多少?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返还。问:裁员率如何计算?答:裁员率计算办法等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2019〕128号)相关要求执行。(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企业裁员率标准暂按我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75%执行。省稳岗返还政策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问:企业如何申领稳岗返还答:今年,我们简化了稳岗返还经办流程,采取“无形认证”方式,企业全程免填表、免申报、免跑腿,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通过失业保险大数据比对,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及时交稳岗返还联合审核会议成员单位审核,审核确定并公示后,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问: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现在能不能申请?答: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待上级政策明确、基金备付调剂达标后执行。问:企业申领稳岗返还后,如果以后也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能否再次申领?答:待新的政策出台后,会对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差。文件链接: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2/t20200216_1792507.html
2020-02-16
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有关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现就加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稳岗返还企业条件和标准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僵尸企业”名单;2019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返还。裁员率计算办法等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2019〕128号)相关要求执行。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企业裁员率标准暂按我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75%执行。省稳岗返还政策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待上级政策明确、基金备付调剂达标后执行;对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差。二、优化经办流程简化稳岗返还经办流程,采取“无形认证”方式,企业全程免填表、免申报、免跑腿,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通过失业保险大数据比对,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及时交稳岗返还联合审核会议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审核确定并公示后,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公示、政府审议、资金拨付,暂按现行政策和流程执行。三、其他要求1.加快进度。疫情防控期间,联审会议可采用线上审核方式进行。力争一季度完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兑现工作。2.沟通协调。积极协调稳岗返还联审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合审核工作规范要求,履行各自职责,争分夺秒保质保量完成审核任务。3.防范风险。会同财政等部门强化资金使用内部风险防控,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履行资金审批责任,跟踪问效,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2月14日           点击下载:宁人社函〔2020〕11号文件解读链接: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2/t20200216_1792508.html
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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