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Us to Reach Chinese Companies Searching for Business Park Space in the United States
首页 集商通 资讯
关于发布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按照《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19-2023年)》(沪科合〔2019〕5号)的总体部署和《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面向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围绕重大疾病领域、优势临床专科或前沿医学领域,建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推进临床研究创新突破,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建设内容:在代谢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口腔疾病、老年疾病、眼部疾病、放射与治疗(介入治疗)、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感染性疾病(结核病)、精神心理疾病、病理诊断11个领域,建设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开展高水平临床研究、临床转化研究、前沿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平台建设以及协同创新网络构建、领军人才和团队培养等。 考核内容:中心临床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中心平台搭建、运行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人员培训和开放服务情况;科研成果对产业发展的促进等。 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个领域择优支持1项,每项资助额度500万元,共支持不超过11项。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作为依托单位的医疗机构需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在代谢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口腔疾病、老年疾病、眼部疾病、放射与治疗(介入治疗)6个领域,仅限建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且按对应领域限报1项;作为依托单位,每个医疗机构在其他5个领域限报1项。 作为核心单位,每个医疗机构每个领域限报1项。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研究内容已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5、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6、申报单位、所属高校应分别给予不低于1:1比例的经费配套支持。 7、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推动本领域临床研究发展的总体思路、近期目标和远期设想、以及重点任务”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若涉及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9月2日至9月6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结合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五、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
2019-08-09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融资担保创新业务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要求,支持本市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19年融资担保创新业务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2019年融资担保创新业务支持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支持领域。         二、支持方式         采取奖励资助方式,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详见项目指南。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二)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市经信信息化委。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特别说明         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平台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         四、联系方式         王琳,23119353;网上平台技术支持:60801111转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19年7月30日
2019-08-07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9年第三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转型升级、开拓市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2014〕581号),现就开展2019年度第三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符合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第三批)(详见“附件1”)的支持领域。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二)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平台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见“附件2”)。         三、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四、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升级项目、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业务咨询:周晔琼,23112635;中小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业务咨询:王琳,23119353;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60801111转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2019-07-29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的通知
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现就做好2019年度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申报对象: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复核对象:2017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5)         二、主要条件         (一)通用条件         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10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等称号或入选上海市重点保护商标目录。         4.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新申报企业需登陆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 注册“企业用户”并通过审核后,通过首页“网上申报”栏目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复核企业直接登录服务云后通过首页“网上申报”栏目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书面申报:新申报(复核)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报送至纳税地科经委(经委、商务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应按照要求做好企业申报(复核)组织及初审推荐工作,将《2019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4)及申报(复核)企业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指定地点(大木桥路108号404室),并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三)2019年度申报(复核)截止日期为8月23日17:00,各区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7:00。过期提交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服务和管理         (一)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人才培育、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培育、管理提升、投融资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服务。         (二)对确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月度运行监测,企业应按要求填报运行信息。         (三)对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已获得“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五、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鑫、于红旭、蒋志文         电 话:64047578、64225228、64225211         (二)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联系人:徐明江         电 话:2311279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2019-07-26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第25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7〕285号)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2017〕291号),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25批)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不得申报。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亿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同时已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6、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申报办法         各区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所属企业通过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一)需登入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申报单位登录时必须关联法人一证通(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详见“附件1”)。         (二)网上申报时间8月1日10:00-8月23日24:00,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三)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4、企业机构框图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框图         5、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         6、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         7、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8、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以及上一年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9、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10、区级技术中心认定红头文件         11、2018年度相关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葛驰青 电话:13801900460         周冰沁 电话:18121388227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朱镕 电话:23112746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2019-07-26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企业技术中心调整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7〕285号)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2017〕291号),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两年一次的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事项调整的,开展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材料要求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详见《工作指南》附件3);        (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详见《工作指南》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201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评价材料报送程序        各区、控股(集团)公司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所属企业通过网上和书面并举的方式进行填报。        (一)网上填报        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填写评价相关表单并提交总结报告。网上填报开通日期为8月1日10:00-8月30日24:00。        (二)书面报送        企业网上成功提交评价材料后,应在线打印具有水印的评价材料,连同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书面材料一份)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企业递交的书面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意见。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材料受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材料送达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        材料受理时间:9月4日-9月6日9:30-17:00        三、企业技术中心调整        (一)报送程序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向主管部门递交调整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材料受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材料送达地址:复兴中路593号21楼        材料受理时间:9月4日-9月6日9:30-17:00        (二)需报送的相关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调整分简单更名和复杂更名两类。企业技术中心所在的企业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属于简单更名,所在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属于复杂更名。        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调整,除需提交《企业技术中心调整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外,简单更名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有:市工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现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原法人营业执照、董事会同意名称变更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复杂更名的需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7〕285号),提供认定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凌 芳 电话:54669777-7815,13764422009        周冰沁 电话:54669777-7823,18121388227        (二)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范金亮 电话: 52065968*2049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朱 镕 电话:23112746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2019-07-26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9〕52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发展改革委: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沪发改环资〔2015〕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参见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2019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项范围 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此次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的再制造项目(具体选项范围详见附件2)。其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支持部分可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按农作物秸秆利用量支持部分按照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扶持政策要求予以支持,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二、选项条件 1、在项目选择时,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及布局导向、符合本市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示范和推广作用明显,能够合理利用资源,环境效益显著,不对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2、申报的项目应以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3、本次申报项目,应于2018年1月1日-2019年7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审批文件、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等齐备。对于目前仍在建设或处于试生产阶段,无法在规定日期内办结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请报送项目简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规模、联系方式等),以作为本市循环经济储备项目入库登记。4、符合《扶持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报要求(一)申报组织中央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区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委受理并进行初审。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分工,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本行业、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二)申报材料根据《扶持办法》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函(按项目优先推荐顺序,加盖公章);2、各项目申报材料单行本一式两份,包含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个。(具体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四、材料报送(一)报送时间请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的报告以及各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二)报送方式请各有关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2楼1217室)。我们将按照《扶持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遴选,并确定2019年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附件: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1号)      2、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联系人: 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张彬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沈洁联系电话:63903366、13916758970          23113484、18018888153传真:    63904816、63585509
2019-07-23
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9〕2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现开展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要求 1、评估对象。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立项项目和经费安排的通知》,结合实际,进入绩效评估时间节点的立项单位可自主申请,过期视同自动放弃(详见附件)。 2、评估材料准备。根据《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建设内容与要求,撰写评估申请表,并委托具有本市科研计划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经费决算审计。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1)上海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评估申请表 (2)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能够反映评估期内机制创新、服务绩效、示范特色的证明材料 3、支持金额。申请额度不超过项目单位自有建设投入,最高不超过《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应专题规定的额度。 4、评估标准。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考核分为机制创新、服务绩效、示范特色三大部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评估排名前15%(含)为优秀的,按应补贴额的100%予以补贴;15%-50%(含)且不低于70分的为良好,按应补贴额的70%予以补贴。60分(含)-70分为合格,按应补贴额的50%予以补贴。60分以下为评估不合格,当年不予补贴,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5、示范特色评价标准。示范特色内容包括落实国家和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而配套出台的制度性文件、创新性举措和典型案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所有制改革并出台有关制度,以及其他具有体制机制突破或创新的举措。 (2)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单笔超过2000万元的技术转化/技术许可/作价投资案例。 二、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建议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至9月2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三、评审方式 市科委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四、评估结果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接受公众异议。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附件:1.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估单位名单.pdf       2.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绩效评估类).doc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
2019-07-22
关于发布2019年度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领域重大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合〔2019〕18号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贯彻落实《促进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沪府办发〔2018〕39号),进一步提升上海生物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支持提升上海生物医药创新和发展能力的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发展项目以及生物医药科研和产业发展必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支持重点为: 1、生物制品领域,重点支持抗体药物、新型疫苗、蛋白及多肽类生物药、细胞治疗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2、创新化学药物领域,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重大传染病等疾病治疗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3、现代中药领域,重点支持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中药治疗新药的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4、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支持数字医学影像设备、高端治疗设备、微创介入与植入医疗器械、临床诊断仪器等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产品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5、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必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6、生物医药产业其他领域重大产业发展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比例 根据《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77号),本指南项目一般采用投资补助方式予以资助。原则上产业发展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新增投资的10%,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新增投资的30%。本指南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点须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已完成项目备案和环境评估(备案)等相关基础工作并具备项目建设实施相关的基本条件。 3、申报项目新增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含),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创新型强、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优先支持新增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4、申报材料须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登记和表述应一致。 5、已获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指南不再支持。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资金渠道支持的、与本申请内容相关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 6、申请人及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诚信行为将被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常年受理申报。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15:00,以收到合格的电子版和书面申报材料为准。 2、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来源等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同时提交。 3、申报的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电子版以邮件形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须扫描提交电子版。 4、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申报单位所在区科委/科经委备案。 五、联系方式 材料提交联系人:彭卡50800300-335,13917224060 市科委联系人: 侯剑锋 23112498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崔凯 23112967 联系地址: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浦东新区李时珍路288号307室 联系电子邮箱:syc01@stcsm.gov.cn 附件:《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doc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2019-07-1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电话
7x24h客服热线:400-009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