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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 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部署,按照《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目标要求,现就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将分批次有序实施。首批示范遴选将聚焦产品服务系统、个性化定制、创新设计、信息增值和科技创新创业等领域,遴选一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         二、遴选原则         (一)强调成效。通过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推动企业服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企业生产经营重心从制造环节向制造和服务环节并重转变,企业利润中心由制造部门向服务部门延伸,以引导各类主体围绕核心优势加速转型。         (二)注重创新。深入挖掘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创新,加快转型。         (三)鼓励融合。引导制造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合,与互联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融合,以服务为纽带建立协同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融合优化产业生态,提升资源统筹和专业协作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提升服务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沪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示范平台是制造业企业自建服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8年1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四、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主管集团负责组织初步评估并推荐上报。请相关申报主体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         (二)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主管集团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请于2019年 月 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各类申报书和随附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生产性服务业处)。         (三)我委将组织第三方评审,结合必要的实地调研和现场答辩等程序,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名单,并组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化转型经验,带动全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 霖         联系电话:021-23119394         联系邮箱:shenlin@sheitc.gov.cn         材料报送至: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810室,邮编20012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2019-04-15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1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聚焦与技术转移有关的机构、平台、渠道、载体的功能建设,推动建立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协作网络化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支持重点为:      方向1.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在技术搜索、技术评估、技术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能力方面,形成独特服务模式、特色服务产品与核心竞争力。支持基于企业开放式创新的专有创新平台建设,与中国创新挑战赛(上海)活动结合,为企业释放创新需求、利用外部创新资源解决需求提供平台服务支撑。      方向2.国际技术转移渠道建设。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走出去”,承接当地有影响力的展览展示活动,构建国际技术转移协作和信息对接平台。      方向3.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申报项目需经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优先支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域、城市更新与转型升级区域、科技创新策源要素集聚区域等的项目,各区政府需承诺对本辖区内项目给予不低于市级资助经费的配套政策支持,重点支持以下载体建设。      (1)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能力建设。支持本市大学科技园聚焦“创业孵化+技术转移”功能,创新机制,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师生创新创业的首先承载地。      (2)区域创新创业特色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建设若干创新资源丰富、产业集群明显、创新服务完善、生活配套齐全的创新空间,提升区域产业集聚度、资源聚集力、双创活跃度、持续发展力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其自有建设经费。      方向1、2、3(1)支持额度不超过270万,第一年资助不超过90万,前补贴;第二、三年根据服务能力与绩效给予不超过90万元/年的后补贴。      方向3(2)支持额度不超过600万元,第一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第二、三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年的资助。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以往同一指南方向获得支持的,不得再进行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除3(2)外,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http://www.stcsm.gov.cn/P/C/153138.htm)。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6.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8.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18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之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9.申报项目如要设子课题(子课题承担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并在《可行性方案》中写明任务分工。      10.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专题类别、领域。      11.第三届中国创新挑战赛(上海)暨首届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评选的优秀服务机构优先支持。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项目建议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5月6日至5月10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附件:      1.上海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指引.pdf      2.上海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2019-04-11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8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19〕45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各区初审基础上,我委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进行了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49个光伏项目(包括2个全额上网光伏电站项目和4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共28090.93千瓦)和1250户个人光伏(共9485.87千瓦)符合条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详见附表)。2、经闵行区发展改革委申请,已纳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上海航天产业园(804、805、806所)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上海航天812所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上海航天新力机器厂1.06兆瓦项目”、“上海航天万源稀土电机有限公司2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和“上海航天149厂336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等5个项目,项目单位名称从“上海耀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航天智慧能源技术有限公司”。3、经宝山区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实,已纳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上海新建29.52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2017年目录)属于学校屋顶项目,奖励标准从0.25元/千瓦时调整为0.55元/千瓦时,奖励起始时间不变;由于补贴标准差异造成的前期电量奖励资金拨付差额,请市电力公司在下一期奖励资金申报中一并申报。4、请市电力公司从2019年2季度开始,做好本批奖励项目电量统计工作。从2019年3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分布式光伏和个人光伏项目,初次申报电量的起始时间以并网时间为准),并在市财政资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项目投资主体,奖励时间为5年。请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特此通知。附件:1、2018年第三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光伏项目).doc2、2018年第三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个人光伏).doc    2019年4月8日
2019-04-10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指南的通知
沪科合〔2019〕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持续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支持对象: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予以支持。      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各区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享受科技金融、技术转移转化、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应有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5)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2.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3.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提交《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和申报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6:30。      3.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部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区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区产业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形成初审及推荐意见汇总表。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5月5日至5月9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项目评审采取会议答辩与网络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届时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企业负责人应以PPT方式介绍企业情况,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      市科委会同市经信委根据评审结果,选定实施计划数,并予以公示、公告。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附件: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2019-04-10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指南的通知
沪科合〔2019〕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持续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支持对象: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予以支持。      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各区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享受科技金融、技术转移转化、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应有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5)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2.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3.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提交《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和申报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6:30。      3.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部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区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区产业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形成初审及推荐意见汇总表。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5月5日至5月9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项目评审采取会议答辩与网络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届时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企业负责人应以PPT方式介绍企业情况,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      市科委会同市经信委根据评审结果,选定实施计划数,并予以公示、公告。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附件: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2019-04-10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研究目标: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保障需求,开展产业支撑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等各层级技术标准,发挥技术标准对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的支撑引领作用。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食品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执行期限: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研究目标为国际标准的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其它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经验和较强的研究团队,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9.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至5月7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2019-04-08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研究目标: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保障需求,开展产业支撑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等各层级技术标准,发挥技术标准对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的支撑引领作用。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食品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执行期限: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研究目标为国际标准的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其它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经验和较强的研究团队,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9.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至5月7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2019-04-08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及地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2019年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及地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截止时间:     (一)申报对象:   本市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二)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地方专项:即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      中央专项:即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本次申报将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可通过“财政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网站(czzj. scofcom.gov.cn),(http://czzj.sww.sh.gov.cn 4月15日后启用此网址)网上填报资金申报材料,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省级境外企业分平台项目除外)。   1、【注册】登陆框的左下角点击“企业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注册申请提交后需等待商务委审核方可开始申报。请牢记注册时输入的帐号(组织机构代码)及密码,以后的每次申报都使用该帐号进行申请。   2、【登陆】输入帐号(组织机构代码)、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陆。 3、【申报】登陆成功后,在政策列表菜单下,切换政策分类至外经类,点击对应政策所在行的“申请”按钮,开始填写资金申报材料。   4、【提交】填报及打印完成后点击提交。如暂时不想提交,可点击保存。下次可从项目库菜单中打开并继续操作。   5、【帮助】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二)书面材料受理及咨询电话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书面材料在2019年5月10日前报送至以下地址,逾期将不予受理。   1、对外直接投资项目   送达地址:中山北路3553号伸大厦2307-2313室   联系方式:王真、王维、郑莹 60325182,60325187、60325183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送达地址:江宁路445号时美大厦6层C座   联系方式:卢月 陈志鹃 赵梦玥 62717899 62717264 62718099   3、对外援助项目   送达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705室   联系方式:刘蓓敏、房蒙  23110770、23110779   4、对外劳务合作扶贫项目   送达地址:江宁路445号时美大厦6层C座   联系方式:陈志鹃  62717264   5、省级分平台(地方企业总部系统)项目   送达地址:中山北路3553号伸大厦2307-2313室   联系方式:邵清 60325182   三、申报培训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上海市商务委将举办“2019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培训会”。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外经处                                                                       2019-4-3
2019-04-04
关于印发《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上海国际人才高地建设和产业发展方向,率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实施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9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8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人社外发〔2015〕5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实施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境)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包括留学期间入外籍留学人员,及从中国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浦江计划分为四种类别进行申报和资助,其中:A类(科研开发类)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C类(社会科学类)资助人文社科领域的创新创业;D类(特殊急需类)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申请条件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全职入境来沪工作或创业,且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来沪工作的申请人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入境,来沪创业的于2015年1月1日后入境。 (三)申请人于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任职的D类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服务于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具有有效的科研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同,且有效期覆盖本计划执行周期,可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其中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计划”资助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五)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创业时间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六)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七)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八)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三、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 (一)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二)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30万元/人;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5万元/人;团队资助50万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领域: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 量子科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新能源、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材料、 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 船舶与海洋工程、物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文化创意等。 四、申报事项 (一)所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附件2)办理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受理时间:2019年4月8日—2019年5月5日  9:00—11:30 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上海人才大厦4楼(梅园路77号) 咨询电话:32508103 D类须于2019年4月28日前提交申请,待审定后确定申报资格。 (二)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的“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附件3),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在线填报时间:2019年4月8日9:00—2019年5月6日16:30。 (三)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按规定签字盖章齐全,由各单位汇总并统一报送至书面材料受理点。材料装订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书面材料报送不接受邮寄或快递形式,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5月7日—5月8日 9:00-16:30; 报送地点: A、B类: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联系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C、D类: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02室);联系电话:32508056、23110330 五、评审方式 市科委、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六、立项公示 市科委、市人社局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七、其它说明 A、B类: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C、D类: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结题备案》。 八、咨询电话 A、B类:市科委 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C、D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管理处 23110330、32508056。 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提出申请。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和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附件: 1.“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工作流程.pdf 2.“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格认定所需材料.pdf 3.“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在线填报步骤.pdf
2019-04-02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第二批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大型公益科普活动   1.“科普集市”公益科普活动   研究目标:支持在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开展大型系列公益科普活动,推广最新科技产品及科研成果,丰富上海市民生活,打造科普活动品牌。   研究内容:策划制定科普集市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范围广,互动性、科学性、趣味性强,线上(互联网或微信等新媒体)线下互动好,一般应包括科技产品体验、科学秀表演或动手实践体验活动等(竞赛类活动除外)。“科普集市”应在双休日或节假日举办(上海科技节期间除外),单场活动时长不少于2天,累计不少于9天。“科普集市”须统一使用上海市科委“科普集市”主视觉和标识,须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并与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共享。   执行期限: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须经各区科委(协)审核推荐并给与不低于1:1(即30万元)的配套资助,每区限推荐1个。获得其他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包含经费匹配承诺的推荐函。   2.“科普进商场”公益科普活动   研究目标:支持依托上海已有的品牌科普展项、特有专题科普内容以及最新科技产品及科研成果等,在商场开展的大型系列公益科普活动。   研究内容:策划制定科普进商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范围广,互动性、科学性、趣味性强,线上(互联网或微信等新媒体)线下互动好,一般应包括科技产品体验、科学秀表演或动手实践体验活动等(竞赛类活动除外)。“科普进商场”公益科普活动累计不少于20天。开展活动时须统一使用上海市科委“科普进商场”主视觉和标识,须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并与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共享。   执行期限: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各大商场所属法人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联合不少于1家市级综合性或专题性科普场馆共同申报。商场年营业额应不低于3亿元。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各个法人单位,合计申报不得超过2项。   专题二、科普基础能力建设   1.科普特色示范展示区建设   研究目标:支持各区根据科普工作特色,建设主题鲜明、设施完备、线上线下服务功能齐全的科普特色示范展示区。   研究内容:围绕区域科普资源及工作特色,制定特色示范展示区的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示范展示区内应科普服务设施完备,体验互动、宣传教育等科普功能要素齐全,线上线下科普活动丰富。项目执行期内,依托科普示范展示区开展系列科普活动次数不低于20场次,线上线下累计参与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活动信息、报名通道等应与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共享。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8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近5年获得“上海市科普示范街道(镇、乡)”(含隶属于“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区”的街道镇乡)可申报或项目实施单位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各区科委(协)审核推荐并给与不低于1:1(即50万元)的配套资助,每个区可推荐2个项目。已获得其他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申报时需提供包含经费承诺的推荐函。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不能超过2项;上海市综合性科普场馆每馆可申报2项。   9.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在上海市科委相关科普平台的展示。项目成果(包括视频、课件等)须统一在内容中标注“上海市科委科普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X)”标识并允许市科委免费公益使用和推广传播等。   10.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11.项目承担单位是各类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主体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承担单位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报备和应急预案制订,确保活动安全。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4月9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至4月2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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