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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科普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一馆一品一课”      方向1、“一馆一品”建设      研究目标:支持上海市综合性或专题性科普场馆,结合自身特色打造一个成体系、可持续、影响大、市民喜爱的科普品牌。      研究内容:围绕一个科普主题,形成一套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和可操作性的“一馆一品”科普活动方案。      考核指标:开展“一馆一品”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12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600人次;活动信息、报名通道等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开展“一馆一品”线上直播推广不少于6场次,线上直播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展示。在项目执行周期内,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万人次。      执行期限: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6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上海市认定的综合性或专题性科普场馆可单独申报;活动开发单位可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每个科普场馆限申报(含联合申报)一个“一馆一品”建设项目。      方向2、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开发      研究目标:支持开发主题鲜明、通俗易懂、科学性、新颖性、艺术性强的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      研究内容:开发一套科普教育课程课件,并开展线下实践教学和线上推广。      考核指标:系列科普教育课程课件应不低于5个课时,每课时不低于30分钟。每课时须开展线下实践教学和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项目执行期内,线下实践教学不低于20场次,参与人数不少于500人次;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万人次。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专题二、科普内容开发和推广      方向1、科普影视内容开发和推广      研究目标:支持制作或出品原创的科普微电影、系列科普短视频(含科普动画或动漫视频)、系列科普公益广告视频、系列科普VR(虚拟现实)视频内容等。      研究内容:开发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普影视内容并推广。      考核指标:(1)科普微电影须满足高清放映,一般单个电影时长5-15分钟;      (2)科普短视频类作品为高清MP4格式,一般单个视频时长2-5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3)系列科普公益广告视频为高清MP4格式,一般单个视频时长15秒、30秒或1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4)系列科普VR视频内容,一般单个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项目验收前创制作品应在电视台播出,或在国内主流网络平台、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播放且累计点击量不低于10万次。开发的科普影视作品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并参加上海市及国家相关比赛。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完整的创作剧本或节目脚本。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1)取得在电视台、知名网络平台播放书面承诺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2)具有影视剧(微电影、广告或纪录片等)制作经验且有关作品在电视台播出经历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3)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电视台申报的项目;      (4)其他单位与上述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      方向2、科普舞台剧的创制和推广      研究目标:支持创制科普舞台剧。      研究内容:创制一台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普舞台剧并推广。      考核指标:科普舞台剧时长不少于30分钟。项目执行期内,科普舞台剧应线下实践演出不低于6场,其中在市科委指定地点演出不低于3场。科普舞台剧需在电视台播出或开展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5万人次。科普舞台剧应配合参加上海科技节等科普活动。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完整的创作剧本或节目脚本。      方向3、系列科学实验节目的创制和推广      研究目标:支持创制系列科学实验节目。      研究内容:创制系列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学实验节目。      考核指标:系列科学实验节目应包含不低于2个科学实验表演,每个科学实验表演时长6至10分钟。项目执行期内,系列科学实验节目应开展线下实践演出不低于10场,其中在市科委指定地点演出不低于5场。系列科学实验节目需在电视台播出或开展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5万人次。系列科学实验节目应配合参加上海科技节等科普活动,须参加上海市及国家相关比赛。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完整的创作剧本或节目脚本。      专题三、科普基础能力建设      方向1、科普特色服务平台建设      研究目标:支持创建社会化运作的科普特色服务平台。      研究内容:面向职前、职中或职后人群,创建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并与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共享。      考核指标: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应具有科普教育课程或活动内容的在线浏览点播等服务功能。项目执行期内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开展科普教育课程或活动不低于30场,平台新增注册用户不低于5万。在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高质量原创科普推文或微信,且同时满足每周更新不低于2条,每月更新不低于10条,总数不低于300条。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不能超过2项;上海市综合性科普场馆每馆可申报2项。      9、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在上海市科委相关科普平台的展示。项目成果(包括视频、课件等)须统一在内容中标注“上海市科委科普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X)”标识并允许市科委免费公益使用和推广传播等。      10、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11、项目承担单位是各类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主体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承担单位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报备和应急预案制订,确保活动安全。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stcsm.sh.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stcsm.sh.gov.cn/);      (2)首页—办事大厅—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至2月19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项目(视频、直播)技术要求.pdf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
2019-01-17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一馆一品一课”      方向1、“一馆一品”建设      研究目标:支持上海市综合性或专题性科普场馆,结合自身特色打造一个成体系、可持续、影响大、市民喜爱的科普品牌。      研究内容:围绕一个科普主题,形成一套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和可操作性的“一馆一品”科普活动方案。      考核指标:开展“一馆一品”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12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600人次;活动信息、报名通道等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开展“一馆一品”线上直播推广不少于6场次,线上直播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展示。在项目执行周期内,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万人次。      执行期限: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6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上海市认定的综合性或专题性科普场馆可单独申报;活动开发单位可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每个科普场馆限申报(含联合申报)一个“一馆一品”建设项目。      方向2、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开发      研究目标:支持开发主题鲜明、通俗易懂、科学性、新颖性、艺术性强的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      研究内容:开发一套科普教育课程课件,并开展线下实践教学和线上推广。      考核指标:系列科普教育课程课件应不低于5个课时,每课时不低于30分钟。每课时须开展线下实践教学和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项目执行期内,线下实践教学不低于20场次,参与人数不少于500人次;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万人次。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专题二、科普内容开发和推广      方向1、科普影视内容开发和推广      研究目标:支持制作或出品原创的科普微电影、系列科普短视频(含科普动画或动漫视频)、系列科普公益广告视频、系列科普VR(虚拟现实)视频内容等。      研究内容:开发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普影视内容并推广。      考核指标:(1)科普微电影须满足高清放映,一般单个电影时长5-15分钟;      (2)科普短视频类作品为高清MP4格式,一般单个视频时长2-5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3)系列科普公益广告视频为高清MP4格式,一般单个视频时长15秒、30秒或1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4)系列科普VR视频内容,一般单个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项目验收前创制作品应在电视台播出,或在国内主流网络平台、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播放且累计点击量不低于10万次。开发的科普影视作品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并参加上海市及国家相关比赛。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完整的创作剧本或节目脚本。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1)取得在电视台、知名网络平台播放书面承诺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2)具有影视剧(微电影、广告或纪录片等)制作经验且有关作品在电视台播出经历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3)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电视台申报的项目;      (4)其他单位与上述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      方向2、科普舞台剧的创制和推广      研究目标:支持创制科普舞台剧。      研究内容:创制一台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普舞台剧并推广。      考核指标:科普舞台剧时长不少于30分钟。项目执行期内,科普舞台剧应线下实践演出不低于6场,其中在市科委指定地点演出不低于3场。科普舞台剧需在电视台播出或开展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5万人次。科普舞台剧应配合参加上海科技节等科普活动。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完整的创作剧本或节目脚本。      方向3、系列科学实验节目的创制和推广      研究目标:支持创制系列科学实验节目。      研究内容:创制系列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学实验节目。      考核指标:系列科学实验节目应包含不低于2个科学实验表演,每个科学实验表演时长6至10分钟。项目执行期内,系列科学实验节目应开展线下实践演出不低于10场,其中在市科委指定地点演出不低于5场。系列科学实验节目需在电视台播出或开展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5万人次。系列科学实验节目应配合参加上海科技节等科普活动,须参加上海市及国家相关比赛。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完整的创作剧本或节目脚本。      专题三、科普基础能力建设      方向1、科普特色服务平台建设      研究目标:支持创建社会化运作的科普特色服务平台。      研究内容:面向职前、职中或职后人群,创建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并与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共享。      考核指标: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应具有科普教育课程或活动内容的在线浏览点播等服务功能。项目执行期内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开展科普教育课程或活动不低于30场,平台新增注册用户不低于5万。在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高质量原创科普推文或微信,且同时满足每周更新不低于2条,每月更新不低于10条,总数不低于300条。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不能超过2项;上海市综合性科普场馆每馆可申报2项。      9、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在上海市科委相关科普平台的展示。项目成果(包括视频、课件等)须统一在内容中标注“上海市科委科普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X)”标识并允许市科委免费公益使用和推广传播等。      10、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11、项目承担单位是各类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主体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承担单位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报备和应急预案制订,确保活动安全。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办事大厅—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至2月19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项目(视频、直播)技术要求.pdf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
2019-01-17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实验动物资源开发、应用及保存研究      研究目标:拓展实验动物资源,掌握生物学特性,形成标准的种质资源,促进实验动物资源的有效利用。      研究内容:自发性疾病动物模型的收集及资源保存;实验用猫与崇明白山羊的生物学特性研究。      执行期限: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专题二、实验动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研究      研究目标:优化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置方式,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研究内容:实验动物尸体、垫料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      执行期限: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专题三、实验动物福利相关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建立减少、替代、优化实验动物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实验动物福利水平。      研究内容:利用低等级动物或仿真技术替代现有实验动物应用的新技术;毒性和安全性评价的体外替代新技术。      执行期限: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专题四、动物模型研究、开发和应用      研究目标:建立具有临床应用价值、可靠的疾病动物模型,为疾病研究与药物开发提供科研条件。      研究内容: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疾病动物模型。      执行期限: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同一法人单位择优推荐不超过4项,每位项目责任人限报一项。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至2月1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2019-01-16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项目      合作目标:增强本市与相关地区科技部门协同创新能力,助力本市优秀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发挥上海科技的比较优势和带动作用,凸显科技精准脱贫的帮扶成效,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合作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技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合作地区为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地区(下称“对口地区”)或2016年以来与上海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省(区、市)。      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红河州、迪庆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曲靖市、临沧市、丽江市、保山市、昆明市),贵州省遵义市,青海省果洛州,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辽宁省大连市以及海南省。      支持领域:      1、新疆:农林畜牧、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石油化工、特色资源开发利用。      2、西藏:农林畜牧、生命健康。      3、宁夏:农林畜牧、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特色资源开发利用。      4、海南:现代农业、海洋科技。      5、云南:现代农业、生命健康、智慧交通、公共安全、疫病防控、特色资源开发利用、节能环保。      6、遵义:依托“沪遵共建临床医学协同创新中心”、“沪遵共建生物医药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遵义分中心”、“沪遵共建科技兴农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四个科技示范点开展的相关领域科技合作(须提供遵义市科技局书面证明)。      7、果洛、万州、夷陵、华蓥、崇左:农林畜牧、食品精深加工、冷链运输、特色资源开发利用。      8、大连:智能制造、生命健康。      执行期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1、所申报项目已获得有关合作地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6-2018年)在研项目立项及经费支持或2019年拟立项支持的;      2、所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本市对口地区的,已获得当地县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6-2018年)在研项目立项及经费支持或2019年拟立项支持的;      3、所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本市对口地区的,项目执行期限内带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20人次显著增收的。      专题二、科技扶智能力提升项目      合作目标:紧紧围绕“扶贫必扶智”的指导思想,紧贴相关地区科技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提升当地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服务相关地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合作地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以及国家科技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包括:新疆自治区喀什四县(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巴楚县),克拉玛依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五县(江孜县、拉孜县、定日县、亚东县、萨迦县);云南省(红河州、迪庆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曲靖市、临沧市、丽江市、保山市、昆明市);青海省果洛州;贵州省遵义市;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支持领域:农林牧渔、医疗技术、当地创新体系建设能力提升。      执行期限: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项目责任人须为本市派驻上述合作地区的在任驻外干部,能为合作地区相关领域提供及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并提供合作地区科技局或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联络组)的书面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人才培养活动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必备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项目执行期限内为合作地区培养相关人才不少于40人次。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18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之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9、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专题类别、领域。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项目建议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至2月1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附件: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科技扶智能力提升项目推荐表.doc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2019-01-16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长三角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公共领域联合攻关项目      研究目标:聚焦区域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保、智慧城市等公共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需求,推动区域资源的融合与互补,并在长三角区域内形成示范应用,支撑和引领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协同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合作地区: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      支持领域:      1、长三角区域进口商品智慧监管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针对区域内进口食品、农产品和化妆品等在短时期集中通关的智能识别、快速检测、巡检设备、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构建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智能识别的跨区域协作的更高质量一体化智慧监管决策体系的协同研究和示范应用。      2、长三角区域医疗协同服务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针对区域内面临的高发、危重、急性传染病等医疗卫生协同服务需求,开展快速检测、精确诊断、分级诊疗、应急处置等更高质量一体化的跨区域协作关键技术协同研究及示范应用。      3、长三角区域水环境联动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针对区域内水环境联动治理关键技术需求,开展应急预警、协作处置、联动治理等跨区域协同研究及示范应用。      4、长三角区域智慧城市协同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针对区域内智慧城市在智能交通、能源互联网和协同管理以及智慧社区联动治理等领域的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区域的协同研究及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本市行业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      2、申报单位须提供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机构)参与或支持的书面材料。      3、申报项目须由申报单位与合作地单位共同实施,实现长三角区域二省一市及以上的示范应用。      4、申报项目须在网上申报截止之日前在合作单位所属地科技厅完成项目备案(以三省科技厅提供的备案清单为准)。三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浙江:0571-87055371      江苏:025-85485866,86637560      安徽:0551-62657892      专题二、区域创新示范项目      研究目标:支持区域共同打造国际创新带,共建创新示范点,形成以点带面的区域创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格局,重点支持与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科技合作协议的地区。      合作地区:杭州、宁波、嘉兴、湖州、苏州、南通、宣城      执行期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      2、所申报项目已获得合作地区近三年(2016年-2018年)县市级及以上科技重大项目立项及经费支持或合作地区2019年县市级及以上科技重大项目立项,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作为主要参与单位。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18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之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9、申报项目如要设子课题(子课题承担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并在《可行性方案》中写明任务分工。      10、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专题类别、领域。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项目建议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至2月15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2019-01-15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创新转型,提升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四)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五)各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9.4.1-2021.3.31),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六)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七)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渠道         各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平台登陆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ic.gov.cn)进行在线注册,登录时关联法人一证通。注册登录后在线填写《201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10时至2019年3月22日16时。2019年3月22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区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初审合格的项目清单和区审核意见由各区软件和服务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4月9日至4月10日10:00-16:00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701室)。         四、申报材料(网上填报,电子签章)         (一)《201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         (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五)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六)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七)申报单位项目联系人必须提供本公司在职证明;         (八)2017、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九)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         (十)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十一)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十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十三)申报单位需提交企业2017、2018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填报网址:http://114.141.186.196:8088,4008205821);         (十四)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审方式         (一)项目评审采取网上专家评审方式,同时根据网上评审意见组织部分项目进行会议评审。         (二)被通知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评审。         (三)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候选项目信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满后安排预算。         六、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         市信息中心62129099-2257         (二)业务咨询:         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黄琳23119340         (三)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2019-01-10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2014〕581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南的项目(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有关具体支持领域、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详见支持项目指南。         (二)网上申报:申请单位须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三)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纳税地的区经委(见附件2)。区经委对申报项目提出审核意见,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三、申明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3.单位在专项资金平台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见附件3)。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陈利伟,23119365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集合信托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王琳,23119353         2.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60801111转2 附件:1.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第一批) 2.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经委、经委)联系方式 3.关于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
2019-01-09
关于做好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做好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实施意见履行职责。         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要明确此项工作牵头推进部门,明确工作进度和目标,各区牵头推进部门应当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支持资金申报和审核办法,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后实施。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2018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验收,在“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实现达标排放的本市中小锅炉使用单位。 其中,“中小锅炉”是指单台出力65t/h以下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直燃机。         “提标改造”是指在满足原有设施功能的前提下,通过燃气燃油中小锅炉更换、改造燃烧器或更换整体锅炉;燃油中小锅炉更替为燃气锅炉或电加热方式;燃气燃油中小锅炉末端治理技术等方式实现排放达到《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387—2018)的相关要求。 “使用单位”指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商个体户等)。         (二)支持对象为实施改造的锅炉使用单位。         (三)同一单位须在完成同区全部锅炉提标改造后,提出资金申请。         (四)实施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安全、节能、排放相关技术规程、标准、管理制度。         (五)对于采用末端治理技术进行提标改造的锅炉使用单位,应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运营管理:一是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尾气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监控系统(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必须采用这种方式);二是明确末端治理运行服务商,确保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六)对于直接关停或采用管网供热替代的锅炉设施,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七)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享受同级财政资金扶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区牵头部门应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区级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申请的书面报告(以文件形式),列明项目实施总体情况,项目改造申请总资金及资金使用汇总表(见附件1);         (二)区级财政支持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包括区配套资金的安排和承诺,上一批次项目支持资金拨付情况;         (三)单个项目申报材料(各区可自行制定,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支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在申请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见附件2)         2、改造前锅炉容量证明材料;         3、锅炉改造相关设备、设施采买证明材料;         4、锅炉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5、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         6、经核准机构提供的锅炉监检报告/检验报告、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非特种设备锅炉不需提供);         7、经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达标排放监测报告(改为用电设施的不需提供),并经区生态环境部门认可;         8、对于采用烟气末端治理技术的项目,20蒸吨及以上锅炉安装尾气在线监测设备并提供排放监测报告,20蒸吨以下锅炉提供尾气排放监测报告或由锅炉使用单位和末端治理运行服务商双方签字的达标排放的承诺书;         9、清洁能源供应合同(非“油改电”、“油改气”项目不需提供);         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锅炉使用单位在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安全、排放及能效检测后,向所在区牵头推进部门提出区级资金支持申请。         (二)区级初审。各区牵头推进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资金审核工作,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改造项目排放情况进行审核,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改造项目的能效、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各区牵头推进部门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并汇总通过审核项目,提供区级资金到位证明,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市级专项支持资金的申请。         (三)市级审定。         1、第三方机构复核。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资料审核,并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2、部门会审。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第三方复核情况进行审定,其中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改造项目排放监测结果的确认,并开展抽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改造项目安全和能效结果的确认。         (四)项目公示。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审定合格项目公示。         (五)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公示后的资金补贴申请报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级支持资金。市财政局依据财政资金支持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市级支持资金纳入市对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各区财政局将市、区两级支持资金拨付到各相关锅炉使用单位,区级支持资金拨付不得晚于市级资金拨付         (六)监督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后评估机制,并委托相关单位对获得市级专项支持资金的区或者项目单位进行定期抽查和专项评估。严格用户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改造服务商的监督管理,对经检查发现虚报,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将违规企业的失信信息,提供给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项目申报及咨询         (一)申报时间。请各区牵头部门于每年1月底、7月底前将资金支持申请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项目申报咨询         李 鹏 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23112700         王茜茜 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23112730 (三)申报材料提交 地址: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楼1楼一门式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7:00         六、重要申明         (一)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核制,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获得专项支持资金资格。为顺利获得支持资金,请各单位关注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在近5年内(含申报年度)的信用信息记录。         (二)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锅炉提标改造(低氮燃烧)专项资金申报事宜,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2019-01-08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发布2019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的要求,现将相关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车型申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以下统称“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其车型申请。完成申请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网等网站予以公布。         二、确认凭证申请         车型完成申请后,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可通过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以下简称“确认凭证”)每车一张。申请流程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管理系统内上传意向用户信息及相关车辆合格证;         (二)市推进办每周一次汇总意向用户信息发送至市相关部门,进行驾照、诚信和社保等信息的核查;         (三) 市推进办审核车辆合格证并通过管理系统将意向用户核查情况反馈至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         (四)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帮助通过审核的意向用户建设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并及时通过管理系统上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附件1)、现场照片等基础信息至“管理系统”;         (五)市推进办委托第三方进行充电设施现场抽查;         (六)抽查通过后,由市推进办向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发放《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附件2)。         单位用户购买多台新能源汽车的需经申请、相关评估后再酌情予以发放确认凭证;         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营运的,不再发放纸质“确认凭证”,凭本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额度批复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三、补助资金申请         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管理系统内填报相关材料,并递交资金申请书面报告。         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在管理系统申请确认日期之前的,不予受理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信息可从下列网站下载查询: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www.sheitc.sh.gov.cn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网www.shevdc.org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可通过管理系统同步查询申请进程,并有义务向意向用户告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以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如国家和本市鼓励政策调整,相关流程另行通知。         五、其他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车型申请受理部门:         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嘉定区安亭镇于田南路68号         邮编:201805         电话:69080221/69080218 传真:69080111         确认凭证及补助资金申请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
2019-01-07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市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8〕1号)的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展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10%。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尾款;一般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的方式。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技术改造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还须符合《2019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总投入2000万元以上,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1亿元以上。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软件、专利、试验、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等方面的前期建设手续已经落实,资金到位,已经开工建设。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方式。技术改造专项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审核”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年内分两批次开展项目评审。         (二)申报时间。申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20年项目储备,纳入2020年项目评审计划。         (三)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申报平台将关联法人一证通,并要求提交的申请报告及附件加盖法人一证通中的电子签章。如企业无法人一证通或法人一证通内无电子签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法人一证通客服热线:021-962600,网址:https://www.962600.com)。         (四)申报初审。项目申报材料须符合相关规定(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申报完成后,由主管部门(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中央在沪企业、市属集团公司(见附件2)对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项目管理平台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予以退回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项目初审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报送我委。         (五)评审方式。项目经初审后,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网上专家评审和项目投入情况评估,根据评审情况编制拟支持项目计划。         四、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五、联系方式         1、项目业务咨询         联系人:许振华、郑东林         联系电话:23112710、23112714         2、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60801111-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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