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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研究领域重点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研究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主题项目   方向1、上海中长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战略研究   研究目标:对接国家新一轮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总体要求,掌握国际先进的科技创新规划编制方法,谋划上海科技创新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举措,围绕重点领域和重大任务开展前瞻研究,为上海面向2035年开展新一轮中长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战略支撑。   研究内容:(本方向包含以下研究题目,原则上题目不得调整,可增加副标题)   1、上海2035年科创中心建设愿景研究;   2、面向2035年上海科技创新发展主线和思路研究;   3、面向2035年上海科技创新发展重大任务战略布局研究;   4、面向2035年上海创新治理体系研究;   5、中长期科技创新规划编制方法研究。   执行期限: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方向2、着力提升上海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研究目标:遵循科技创新规律,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和产业革命大趋势,通过实证研究,为上海成为引领学术新思想、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的策源地提供决策支持。   研究内容:(本方向包含以下研究题目,原则上题目不得调整,可增加副标题)   1、上海提升基础研究能力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2、重大原创性、颠覆性创新项目的非常规评审和组织实施机制研究;   3、重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形成和组织实施机制研究;   4、上海重点产业领域创新策源能力的现状及对策研究(备注: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选取一个领域作为研究对象)   5、上海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创新能力的调查研究;   6、上海创新策源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执行期限: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方向3、深化上海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   研究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国际国内比较、案例研究等方法,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支撑上海构建符合创新发展规律、科技管理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体制机制环境。   研究内容(本方向包含以下研究题目,原则上题目不得调整,可增加副标题)   1、促进自贸区新片区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研究;   2、以科创板建设为契机加快完善上海科技金融生态的对策研究;   3、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研究;   4、上海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研究;   5、青年科技人才的普惠性支持和培养机制研究;   6、新技术的社会风险评价与防范机制研究。   执行期限: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专题二、自选项目   研究目标:围绕上海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政策、案例、以及软科学研究方法等自行选题开展研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研究内容:(本专题包含以下选题方向,可自拟题目,题目不应与主题项目重复)   1、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政策研究;   2、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新型科研机构案例研究;   3、技术预见、产业技术路线图和基于技术创新的重大项目或工程预研究;   4、软科学研究方法和创新方法研究;   5、其他相关的软科学研究。   执行期限: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专题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8万元。   专题三、软科学研究基地项目   研究目标:支持上海市软科学研究基地,打造成熟稳定、专业特色的软科学研究团队,持续提升研究能力和基地品牌影响力,切实服务政府科学决策需求。   研究内容:围绕上海科技创新重大需求和重点工作,结合基地自身特色方向,开展软科学研究工作。   执行期限: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资助额度将在基地建设绩效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上一年度承担市科委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本年度申报项目的实际需求等,予以适当调整。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上海市已挂牌建设的软科学研究基地可申报,每个基地限申报1项。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办事大厅—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4月9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至4月2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其中,专题一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专题二、三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2019-03-29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科普领域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第二批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大型公益科普活动   1.“科普集市”公益科普活动   研究目标:支持在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开展大型系列公益科普活动,推广最新科技产品及科研成果,丰富上海市民生活,打造科普活动品牌。   研究内容:策划制定科普集市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范围广,互动性、科学性、趣味性强,线上(互联网或微信等新媒体)线下互动好,一般应包括科技产品体验、科学秀表演或动手实践体验活动等(竞赛类活动除外)。“科普集市”应在双休日或节假日举办(上海科技节期间除外),单场活动时长不少于2天,累计不少于9天。“科普集市”须统一使用上海市科委“科普集市”主视觉和标识,须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并与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共享。   执行期限: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须经各区科委(协)审核推荐并给与不低于1:1(即30万元)的配套资助,每区限推荐1个。获得其他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包含经费匹配承诺的推荐函。   2.“科普进商场”公益科普活动   研究目标:支持依托上海已有的品牌科普展项、特有专题科普内容以及最新科技产品及科研成果等,在商场开展的大型系列公益科普活动。   研究内容:策划制定科普进商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范围广,互动性、科学性、趣味性强,线上(互联网或微信等新媒体)线下互动好,一般应包括科技产品体验、科学秀表演或动手实践体验活动等(竞赛类活动除外)。“科普进商场”公益科普活动累计不少于20天。开展活动时须统一使用上海市科委“科普进商场”主视觉和标识,须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并与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共享。   执行期限: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各大商场所属法人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联合不少于1家市级综合性或专题性科普场馆共同申报。商场年营业额应不低于3亿元。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各个法人单位,合计申报不得超过2项。   专题二、科普基础能力建设   1.科普特色示范展示区建设   研究目标:支持各区根据科普工作特色,建设主题鲜明、设施完备、线上线下服务功能齐全的科普特色示范展示区。   研究内容:围绕区域科普资源及工作特色,制定特色示范展示区的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示范展示区内应科普服务设施完备,体验互动、宣传教育等科普功能要素齐全,线上线下科普活动丰富。项目执行期内,依托科普示范展示区开展系列科普活动次数不低于20场次,线上线下累计参与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活动信息、报名通道等应与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共享。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8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近5年获得“上海市科普示范街道(镇、乡)”(含隶属于“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区”的街道镇乡)可申报或项目实施单位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各区科委(协)审核推荐并给与不低于1:1(即50万元)的配套资助,每个区可推荐2个项目。已获得其他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申报时需提供包含经费承诺的推荐函。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不能超过2项;上海市综合性科普场馆每馆可申报2项。   9.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在上海市科委相关科普平台的展示。项目成果(包括视频、课件等)须统一在内容中标注“上海市科委科普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X)”标识并允许市科委免费公益使用和推广传播等。   10.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11.项目承担单位是各类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主体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承担单位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报备和应急预案制订,确保活动安全。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stcsm.sh.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stcsm.sh.gov.cn/);   (2)首页—办事大厅—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4月9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至4月2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2019-03-29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工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45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申报工作。         请按照《通知》要求,对照申报条件,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园区积极开展申报工作,认真编制自评价报告。请各区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动员,推荐重点企业、园区申报。申报单位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开展评价工作,形成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除外)。         请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七份连同电子光盘一份,于4月3日前(每周二、四下午5点前)送至节能与综合利用一门式窗口(地址: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         申报通知及申请材料模板请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42/n3057544/c6670377/content.html)查看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 联系人:王茜茜 23112730 13601987762 刘 洋 60805033 13564267378
2019-03-25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8年度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7〕23号)第十七条“完善并继续实施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集成电路设计人员差别化的奖励政策”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规范〔2018〕4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软件产品设计人员:         1、在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四条标准、以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软件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其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产品设计、软件技术研究、系统分析、结构设计、程序设计、测试等工作。         3、其设计的软件产品符合产品重点领域(详细见附件1)并且2018年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         1、在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标准、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其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系统及产品构架设计、功能设计、算法设计、可制造设计(DMF)、可测试设计(DFT)、硅知识产权设计、电路设计、电路验证、版图设计、测试程序设计等工作的人员。         3、其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2018年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三)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         1、在符合49号文第二条规定标准、工艺达到一定水平(详见附件1)以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参照49号文第二条规定标准、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集成电路装备企业人员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人员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光刻机、刻蚀机、清洗设备、抛光设备、物理或者化学气相沉积设备、检测设备等自主制造装备技术研发,装备工艺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器件模型、设计规则、数据库及工艺研发等工作人员。         3、其研发的集成电路装备或者其关键部件和材料2018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二、申报和初审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 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2 日。         企业递交书面材料: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4日。         区县初审: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20日。         三、申报材料 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填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其中材料1、2、5、7、8需加盖公章):         (1)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请提供附件2中要求的备案资料(2017年度获得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只需要提供附件2中的材料4,2017年度获得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只需要提供附件2中的材料3)         (2)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请表         (3)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2019年1月)复印件;如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代理缴纳社保则需提供缴纳明细单         (5)企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公司所有人员,需包含部门、姓名、联系方式等)         (6)申请奖励人员一次性奖励发放明细及缴税明细(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中打印,一次性奖励发放时间为2018年4月1日到2019月3月31日)         (7)申请奖励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岗位部分)及职业技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技能培训证书等)(2017年度已获得奖励人员不用提供学历证书、技能培训证书)         (8)申请奖励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须提供相关聘书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以及企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说明、合同(岗位部分)           (9)申请奖励人员一次性奖励纳税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注:1、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企业必须于3月28日之前于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完成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网上备案。         2、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且材料6-9顺序需与申请表名单顺序一致。         3、通知中所称应纳税所得额依据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中申报单位所发放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通知中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4、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必须直接从网上办税服务厅(或者第三方平台)取得的pdf文件(不能修改,不能以扫描、拍照等方式获得)。         四、申报地点         纸质材料2-9均交企业税务登记地所在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在区,一份企业留档备查,各区联系方式见附件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 解释人:1.软件产业:夏益飞、何炜,23119348、23112795 2.集成电路产业:周乃文,23117651 3.技术支持电话:15507314396
2019-03-2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信息化委、科经委、经委(商务委),市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加强本市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本市将继续组织落实轻工、纺织、化工、电子通信、机械设备等《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系列标准贯标工作,全面开展2019年市级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原则上结合行业贯标工作,优先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本市(或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2、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可于4月15日前“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信息平台”完成备案:www.saq.org.cn/ppjs/dh.html。申报企业不仅限于工业企业。         3、本市2019年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进度计划如下:4月份完成动员宣贯、试点企业在线申报、市经信委试点企业备案和审核上报等工作;11月底完成指导试点企业品牌培育体系的导入和优化,重点推进历年申报试点企业的有效运行和评估,以及市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4、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部门,着力推进本市各行各业品牌培育工作。各区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行业协会、各大集团以及各类产业园区,应积极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集团、本园区的品牌培育和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品牌培育体系行业贯标、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及品牌各类人才培训,总结和提炼品牌案例,开展示范交流活动。         5、此前已经申报试点的企业,应按照品牌培育贯标和试点示范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品牌培育体系有效运行,争取年内申报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已经获得市级或工信部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也应进一步结合行业贯标工作、深化品牌培育体系建设,以不断完善和优化品牌建设能力,取得更大成效。         本通知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www.sheitc.sh.gov.cn)下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联系人:徐铭,电话:60805706;李老师,18019283516;朱老师,18917180059)
2019-03-18
关于申报科技部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
沪科〔2019〕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引才引智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国科办专〔2019〕6号),现就本市各项目单位申报科技部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需求,统筹项目、人才、基地,统筹企业、院所、高校,统筹科技创新与中外合作创新。支持外国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充分发挥高端外国专家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塑造引领型发展、推动国际创新合作、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聚焦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紧紧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打响 “四大品牌”,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等重点工作,进一步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项目,以及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的力度。      (三)突出“高精尖缺”引才重点。坚持把人才驱动作为本质要求,着力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文社科专家,着力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四)大力引进优秀外国青年人才。树立引才工作前瞻思维,把创新能力强、具备高发展潜力的优秀外国青年人才作为引才的重点方向,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单位引进优秀外国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      (五)坚持项目成果绩效导向。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项目评价体系,正确评价外国专家项目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推进实施外国专家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费持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整合      2019年度科技部外国专家引进项目做如下调整。      (一)整合原国家外专局经济技术专家司和教科文卫专家司等单位组织实施的相关外国专家引进项目,设立“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二)有效期内的“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含“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须按要求填报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对申报的本年度引进计划将予以重点支持。引智基地开展专家引进、技术培训等引智成果示范推广任务的,可申请引智成果推广经费支持(引智成果推广经费须单独申报,专款专用)。“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2019年度新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已经立项且仍在支持期限以内的“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111计划2.0”等,继续滚动支持,须按要求上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经费需求。“推进计划”和“111计划”2019年度新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项目类别      2019年度科技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按以下四个领域进行申报。      (一)战略科技发展类。重点支持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需求,从事前沿基础研究、科技产业创新和工程技术创新的外国专家。大力引进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从事探索性、原创性研究,能够领衔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上实现重大突破潜质的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此类项目将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二)产业技术创新类。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外国专家。      (三)社会与生态建设类。以服务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目标,支持引进在社会发展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持续推动我国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健康发展的外国专家。着力引进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系统保护,在“美丽中国”建设,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      (四)农业与乡村振兴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优先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引进符合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战略布局,能够引入国外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的外国农业专家,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      (二)外国专家或团队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和青年人才。      (三)鼓励外国专家长期来华开展深度合作。      五、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据实填报各项信息,确保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      (二)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      (三)申请专家工薪,各项目单位应提供与外国专家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它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      (四)各项目单位要对2018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上报项目实施成果并开展绩效评价。      (五)各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六)各项目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意识,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与应急管理制度,对外国专家工作中发生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七)申报项目统一使用《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ceps.safea.gov.cn)在线申报。通过系统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8日,请各项目单位及时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后,请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下载打印一式三份,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委外专服务处。      联系人:冯东辉  王晓娴      电  话:23119757  23119755      传  真:63587178      地  址:人民大道200号704室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2019年2月14日
2019-02-19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6项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1号)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为做好本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6项重点专项2019年度指南项目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特通知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申报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预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一份),按照下表要求的时间送达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我委将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预申报书不需再取回;对未通过审核的,我委将通知申报负责人,退回预申报书。(注: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联系人:曹飞宇,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各重点专项材料送达时间要求及联系人如下: 序号 重点研发专项 申报材料 送达截止时间 联系人 电话 1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 3月22日 杨琳(方向1-5) 余婴(方向6-8) 23119272 23112497 2 纳米科技 3月22日 蒯本君 23112530 3 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 3月22日 杨延峰 23112556 4 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 3月22日 高杰 23119273 5 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 3月22日 杨琳 23119272 6 全球变化及应对 3月22日 王薇 23112548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1/t20190125_144902.htm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
2019-02-15
关于发布2019年度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领域重大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贯彻落实《促进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沪府办发〔2018〕39号),进一步提升上海生物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支持提升上海生物医药创新和发展能力的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发展项目以及生物医药科研和产业发展必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支持重点为:      1、生物制品领域,重点支持抗体药物、新型疫苗、蛋白及多肽类生物药、细胞治疗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2、创新化学药物领域,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重大传染病等疾病治疗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3、现代中药领域,重点支持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中药治疗新药的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4、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支持数字医学影像设备、高端治疗设备、微创介入与植入医疗器械、临床诊断仪器等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产品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5、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必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6、生物医药产业其他领域重大产业发展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比例      根据《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77号),本指南项目一般采用投资补助方式予以资助。原则上产业发展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新增投资的10%,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新增投资的30%。本指南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点须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已完成项目备案和环境评估(备案)等相关基础工作并具备项目建设实施相关的基本条件。      3、申报项目新增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含),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创新型强、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优先支持新增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4、申报材料须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登记和表述应一致。      5、已获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指南不再支持。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资金渠道支持的、与本申请内容相关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      6、申请人及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诚信行为将被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常年受理申报。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15:00,以收到合格的电子版和书面申报材料为准。      2、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来源等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同时提交。      3、申报的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电子版以邮件形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须扫描提交电子版。      4、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申报单位所在区科委/科经委备案。      五、联系方式      材料提交联系人:彭卡50800300-335,13917224060      市科委联系人: 侯剑锋 23112498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崔凯 23112967      联系地址: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浦东新区李时珍路288号307室      联系电子邮箱:syc01@stcsm.gov.cn      附件:《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doc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日
2019-02-02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政府间国际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政府间国际合作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研究目标:支持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科研合作,通过加强学术和技术交流,深化上海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研究领域:生物医药(重点支持脑科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与环境、材料科学、先进制造等领域。      执行期限: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市科委资助总经费不超过17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的合作方所在国家和地区必须是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西欧:英国、德国巴符州、法国罗阿大区;中东欧:匈牙利、立陶宛、克罗地亚、白俄罗斯;北欧:芬兰、丹麦中部大区、瑞典哥德堡市;大洋洲: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新西兰达尼丁市;美洲:加拿大魁北克省、加拿大艾伯塔省、加拿大安大略省、智利;亚洲:以色列、柬埔寨、越南胡志明市)。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外方政府对于此项目外方合作伙伴给予资助的书面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并提交其所在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3)项目申报单位若为企业,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鼓励具备以下特点的项目:与重要国际科技组织或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配合国家或上海对外关系发展需要而开展的对外科技合作;能吸引优秀人才和团队开展合作研究。      9.生命科学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注意按相关提示,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管理规定的承诺书;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并提供批准函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4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至3月5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4.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四、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29日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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