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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市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8〕1号)的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展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10%。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尾款;一般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的方式。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技术改造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还须符合《2019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总投入2000万元以上,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1亿元以上。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软件、专利、试验、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等方面的前期建设手续已经落实,资金到位,已经开工建设。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方式。技术改造专项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审核”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年内分两批次开展项目评审。         (二)申报时间。申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20年项目储备,纳入2020年项目评审计划。         (三)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申报平台将关联法人一证通,并要求提交的申请报告及附件加盖法人一证通中的电子签章。如企业无法人一证通或法人一证通内无电子签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法人一证通客服热线:021-962600,网址:https://www.962600.com)。         (四)申报初审。项目申报材料须符合相关规定(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申报完成后,由主管部门(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中央在沪企业、市属集团公司(见附件2)对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项目管理平台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予以退回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项目初审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报送我委。         (五)评审方式。项目经初审后,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网上专家评审和项目投入情况评估,根据评审情况编制拟支持项目计划。         四、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五、联系方式         1、项目业务咨询         联系人:许振华、郑东林         联系电话:23112710、23112714         2、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60801111-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2019-01-02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对本市初创期及小微科技企业的扶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支持内容: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科技服务业重点支持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专业科技服务。 申报主体要求:注册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8年12月31日前尚未验收;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经费额度:立项项目定额补助10万元http://stcsm.sh.gov.cn项,主要用于补贴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的研发经费,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二、申报要求 1、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2、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提交《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和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16:30。 3、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在线初审,并择优推荐,形成《项目初审及推荐意见汇总表》。 4、获得拟立项资助的企业需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部门,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拟立项企业的书面材料(接收时间另行通知)。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5、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其它说明 本年度创新资金将与2019年“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评审环节依托“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市赛评选环节,市科委统一组织专家,采取大赛路演、网上评审等方式进行评选。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附件: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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