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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基准利息的30%,每年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的批发企业、7000万元的零售企业以及1800万元的餐饮住宿企业,其销售同比增长22%且税收同比增长5%的,补助资金5万元。
限额以上企业每聘用一名建卡贫困户人员(企业连续缴纳社保费用一年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00元。
对所有纳入限上统计并且年商品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的商贸流通企业,按每年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该企业统计工作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