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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孵化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20%以上。
2、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具有一定数量的在孵企业。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2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
4、孵化器拥有一定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5、形成了创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共享设施和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6、孵化器正式运营不少于半年,运营状况良好;能够按要求组织上报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且统计数据真实、齐全。
7、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公共平台或中试基地,并且有专业化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