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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登记(包括税务登记,下同)在石柱县境内的世界500强商贸流通企业,其正常经营一年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商贸业发展资金50万元;对注册登记在石柱县境内的中国100强商贸流通企业,其正常经营一年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商贸业发展资金;对注册登记在石柱县境内的全国行业100强中且排名在前20名的商贸流通企业,在其正常经营一年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商贸业发展资金。
对在我县注册建设的电子商务平台,结算地在石柱县的,对首次单个网上平台年交易额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生产发展资金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首次突破年网上平台交易额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生产发展资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