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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全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市、县财政按照受益财政原则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以及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生产及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和个人执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企业房租。租用国有资产类用房的,实行房租“两免三减半”,即对承租国有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后三个月房租减半征收;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用房的,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租用商场综合体及其他经营场所和经营用房的,倡导和鼓励业主(房东)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所得税相应收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