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2021年12月30日已到监测期以及在2021年监测中申请延期监测的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1)。
2、申报条件
(一)企业所在地。依法在南宁市内注册登记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服务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
(二)企业经营业务。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服务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三)企业规模。
1.农产品生产型重点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200万元以上,资产总值在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型重点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以上,资产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流通型重点龙头企业。年交易(经销)额3亿元以上,资产总值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4.农业服务型重点龙头企业。主要指从事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资生产、农机服务、农业科技服务等类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效益与社会责任。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申报上一年度不出现亏损,且企业有持续经营能力。
(五)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含60%),企业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带动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不应低于300户(农产品流通型企业除外)。
(七)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应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3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政策优惠
颁发牌匾和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主管部门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