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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资金扶持
市级
地方政府
1000万(最高可补贴)
12.31 ~ 12.31(往年受理日期,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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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

一、支持做大做强

1.培育领军型企业。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围“河南民营企业 100 强”的企业给予50 万元奖励,首次入围“中国企业 500 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巩义市“扶优扶强企业”和科技创新 20 强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加快入规。对首次晋升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3 万元奖励,给予所在镇 街道) 2 万元奖励3.支持企业倍增发展。对培育企业承诺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倍增且制定分年度发展目标规划。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6%的在获得郑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每年给予 10 万元的配套奖励。
3.支持企业倍增发展。对培育企业承诺主营 业务收入三年倍增且制定分年度发展目标规划,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6%的在获得郑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每年给予 10 万元的配套奖励。
4.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展销会、博览会,按照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的 2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产品销往“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的企业,在获得郑州市补贴的基础上,再按照运费的 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在我市注册的军民融合企业参加境内外防务展会,按实际参展展位费、布展费的 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每家企业展会年度支持额总计不超过 10 万元。首次取得军贸出口生产任务的军民融合企业,按军贸出口生产任务实际销售金额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支持项目建设

5.实施重大项目贴息。对获得郑州市级制造业重大项目贴息的项目,再分档给予配套贴息: 对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5 亿元的项目,按照贷款利息的 15%贴息一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总投资 20 亿元以上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0 亿元的项目,按照贷款利息的 15%贴息两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6.支持新建项目建设。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市财政根据财政体制,企业新上项目企业上交税收 (所得税和增值税) 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财政返还,返还标准为前三年 (项目开工开始)全额返还,亩均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10-15 万元 (含) 的第四年第五年按 25%返还,亩均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 15 万元 (不含) 以上的第四年、第五年按 50%返还。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奖补由受益镇 (街道) 负担,市财政在体制和现金调拨方面予以保障。企业使用土地,优先列入用地计划,需支付土地出让金数额较大的,经市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分期分批支付
(1) 主导产业:每亩投资强度在 300 万元以上、亩均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 10 万元以上的新建铝精深加工、高端耐材、先进制造业等主导产业企业 (项目)。
(2) 战略性新兴产业: 军民融合产业、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 等,且亩均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 10 万元以上的企业 (项目) 等。
7.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对每亩投资强度在 500 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 5 万元以上或附加值较高、亩均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 7 万元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除享受税收、土地等支持政策外,市政府对其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奖补,具体标准采取“一事一议”
(1) 投资 10 亿元以上、附加值高、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铝及铝加工终端产品及耐材行业高端产品项目。
(2) 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项
(3) 投资 3 亿元以上的汽车和零配件项目
投资 2 亿元以上的军民融合、生物、医药、电子信息、(4)服装、饮料食品项目。
(4) 投资 2 亿元以上的军民融合、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服装、饮料食品项目。

三、支持试点示范

8.支持试点示范园区。被列入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示范单位、特色产业集群、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被省、郑州市考核为先进单位 (含优秀、晋级、强、快评选) 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9.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和省级创新型 (试点) 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同一个企业同一年度内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
10.支持试点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创建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互联网十”工业创新、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信息消费、系统解决方案等各类试点示范,对列入国家、省级的各类试点示范项目 (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万元的奖励。被列入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平台类项目 (制造业与互联网“双创”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品设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协同创新设计平台、融合发展集聚平台、智能制造示范区等) 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批不同试点示范的,不重复奖励
11.支持试点示范产品。对被列入工信部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节能环保企业研发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及新工艺,首次进入省级及以上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的单类产品 (技术、装备),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四、支持平台建设

1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1) 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经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巩义市级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2)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引进国家、省级科研分支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开展有关工作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以上企业优先支持其承担相应的科技计划项目。 (3)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 (发展) 联盟、技术创新联盟等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4)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5)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13.支持电商平台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行业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入网企业数 150 家以上,年度网上交易额超过 50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资额 (仅指办公设备) 30%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 20 万元; 对创成国家、河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子商务园区或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对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按其报关费用总额 (仅指海关打单费和报关公司代理费) 的 30%给予补贴五、支持创新提质。
14.鼓励企业创新提质。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示范园 (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双创基地(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团队,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型创新团队的,每个团队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认定的每个省级领军人才给予 10 万元奖励。
15.支持创新能力提升。(1)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申报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试行) 》,企业得到省认定的研发费用奖补资金,巩义市按照 1:1进行匹配。(2)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3)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我市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且在我市落地实施的项目,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4) 对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我市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且在我市落地实施的项目,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16.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机构以技术转让方式向我市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的,按技术交易额 5%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17.实施质量强市战略。(1)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5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企业 (工业品牌示范企业) 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2) 对获得河南省省长质量奖、郑州市市长质量奖、巩义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3)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提升示范区、标准化示范区,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4) 对于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排前二名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万元奖励。承担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8.鼓励企业申请专利。(1)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特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2) 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3) 对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导航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4) 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奖励 5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 500 元,奖励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对企事业单位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奖励10000 元/件。(5) 在校学生申请专利实行全额 (申请费、代理费和实审费) 奖励: 授权发明专利的证书费和前六年年费全额奖励;在欧盟、美国、日本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奖励 5 万元; 在欧盟、美国、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奖励 3 万元。在国外获得非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奖励1万。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享受 3 次奖励。(6) 积极培育发明专利申请大户。年授权发明专利超过 10 件的企业另给予 5万元奖励,年授权发明专利超过 20 件的企业另给予 1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年授权发明专利每增加 10 件增加 5万元奖励。(7) 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并胜诉的企业,根据最终生效法律文书,每起案件补助 2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 万元。(8)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六、支持军民融合

19.鼓励新上军民融合项目。新引进协议投资 5 亿元以上(含 5 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军民融合项目,从开工之日起,除享受新上项目优惠外,按项目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 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对国家、省支持以外的军民融合产业项目,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按照其投资的 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取得“军工四证”的企业,新上军民融合项目列入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支持,享受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优先纳入省民参军重点项目,并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20.提升企业“参军”能力。对取得保密资质、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国军标体系的认证单位每个资质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军工四证”齐全,并有军工产品订单开始生产,每家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不重复奖励); 对具备承担军工项目资质的民营企业,对于承研的项目按照合同金额给予补贴,根据项目协议金额的 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 50万元。获得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军民融合企业,按项目研发合同执行的 3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
21.完善军工配套产业体系。(1)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开展协作配套。完成军民融合企业之间 (无资产关联) 年度申报采购军民融合产品总额超过 500 万元的,给予 2 万元补贴; 总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给予 5 万元补贴。本市企业为市外军民融合企业配套的,补助本市配套企业; 配套双方均为本市的,同比例补助。(2) 鼓励民营单位扩大军品。民营单位军品年度销售超过1000 万元,且总额在上年度销售总额基础上提高 5%以上,给予5 万元补贴。

七、支持上市融资

22.推进企业上市挂牌。(1) 在国内外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 (2) 对成功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3) 对 2021年 1月1日起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交易板挂牌企业 10 万元奖励,其他板挂牌企业不再给予奖励。(4) 企业因股份制改造而需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如出现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交纳税款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5) 对于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补办手续、评估增值等增加的税收,由市财政专项补助或调拨有关镇 (街道),由其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八、加快数字转型

23.支持企业上云接链。对企业上云接链的,除享受郑州政策支持外,巩义市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给予补贴 10 万元:对小微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给予补贴 2 万元,未达到上述支出的按实际费用补贴。
24.支持引进大数据企业。对大数据及关联企业总部迁至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依据其缴纳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00 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新引进我市的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由市政府给予50%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期 3 年。

九、支持集聚发展

25.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特色园区、科技创新平台等建设,确保做大做强,位次前移,鼓励企业进园入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投资市财政按50%进行奖补。其奖励的原则、范围、程序是: 对列入省、郑州市重点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投资资金性质是镇级财政资金,且做出控制性详规的重点产业集聚区进行奖励,奖励范围只限重点产业集聚区道路、供排水、绿化、供电、环保基础设施等。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前要经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方可建设。重点产业集聚区申请奖励需上报立项、招标投标、验收决算等证明材料。合理确定重点产业集聚区土地出让金奖补政策和税收分成办法,跨多个行政区域工业项目税收分成比例采取“一事一议”。
26.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采取政府引导,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进行出租或合作,对建设 2 层以上标准化生产性厂房,且所建标准厂房容积率大于 1.2,建筑密度大于 40%的,在保证设施专用并完成产权登记前提下,按厂房投资的 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50 万元。

十、强化要素保障

27.加强用地保障。建立工业项目优先落地保障机制,合理规划普通工业用地和创新型产业用地的规模和比例,确保全市工业用地应保尽保,推广“净地”出让模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上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对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士地价款。
28.加强资金保障。健全产业融资对接机制,建立基金支持项目库,将一批重大洽谈项目和正在推进实施的有资金需求的优质项目纳入基金库,以基金支持促招引项目落地、促续建项目进度。完善信贷激励机制,支持银行加大对制造业贷款投放力度按照银行支持力度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表彰,并与政府性资金存放相挂钩。首期设立 1.5 亿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经解我市中小企业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29.加强人才保障。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家素质提升。对引进人才享受郑州市“智汇郑州”的各项激励政策外,根据人才层次在购房、租房、子女上学、就医等方面给与激励。大力推行订单式、冠名班技能人才培养。企业接受实习生的合理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最高给予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定期评选“巩义工匠”,市财政和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奖励,纳入市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评选推荐范围。
30.实施“亩均论英雄”。落实“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和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按照亩均主要效益指标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 A、B、C、D 四类。对 A 类企业,给予用地、用能、用水等优惠政策;对 B 类企业,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加快提升发展:对C 类企业,限制其发展,倒逼转型:对D类企业,按政策进行淘汰出清。
31.强化环保统筹。全面推行区域环境评估,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深化工业企业“一企一策”治理,结合“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实施差异化管理对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的 A 类企业、民生保障企业和绿色引领企业,实施豁免或降级管控。


本政策有效期 3 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政策由市科工信局牵头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适用地域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

服务优势

服务保障

7x24h在线客服(400-618-9895)
上海、南京、长沙、衡阳、石家庄可上门服务

常见问题

01.申报周期得多久?材料准备麻烦吗?能拿到多大扶持?
申报周期因项目而异,一般3~10个月。需要企业安排专人配合我们的项目申报专家准备前期申报材料,大多数项目的材料准备不麻烦。后续申报所需申报材料平台会安排专门的顾问老师作指导,递交备案流程也由我们来操作。项目的扶持力度因项目、地域而异。
02.什么样的企业才能申报政策扶持?
不同政策专项奖励的企业对象不一样。具体可在‘首页’中输入自己企业名称后,查询可享受的政策专项。
03.如何申请开具发票?
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
方式1:通过在线客服进行申请
方式2:联系与您接洽的销售人员
方式3:拨打400-618-9895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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