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荐
暂无政策推荐
1.运营主体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注册地、税收户管地位于石家庄市,且加速器场地位于石家庄市,运营时间两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
2.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导向。
3.认定年度前5年内入驻的高成长科技企业数量20家以上。
4.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
5.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科技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
6.拥有自有土地产权(或作为全资子公司受母公司委托运营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科技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面积不能重复计算。
7.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提供开放的专业化空间,以及市场网络平台、技术支撑平台、规模化融资平台、高端人力资源平台等深层次专业服务。
8.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专业服务机构5家以上,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投融资服务、上市和并购辅导等多方面个性化服务。
二、加速器入驻的科技企业应具备条件
1.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科技含量高、产业化程度强、市场前景好。
2.在石家庄市未受让土地。
3.从孵化器毕业或引进的优势企业,并在加速器内注册、缴税。
4.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产值和税收平均增幅15%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主管部门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