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在投产后达到5万元/亩•年纳税额的工业企业,自企业建成投产后第1、第2、第3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实行先征后奖),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三、规费政策 1、各种规费收取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和“收费许可证”制定执行,不准乱收费、搭车收费。 2、新办的工业企业从企业立项到项目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县级行政事业收费(除工本费外),按最低标准的20%收取,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