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职业道德、具备项目管理和协调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要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等研制、开发、生产,并具备应有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三)具备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单位资产负债率合理; (五)无不良诚信记录; (六)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