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主体必须为长宁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本区; 2、申报主体的团队项目符合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信息服务业”领域内优先发展的产业,重点聚焦人工智能、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区块链、工业互联网、5G等产业以及协同创新领域; 3、申报主体的企业信用良好。 二、政策优惠 对经过审核认定为2020年度长宁区“科技之星”团队及“新兴产业领域”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主管部门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