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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在本市工商注册;
2.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欠缴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3.具有相应的行业资质业绩,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规模、技术和资金上,具备完成所申报项目的能力。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企业的标准托盘不少于1000块或标准周转筐(箱)不少于2500个;
4.项目建设期在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交付、付款、发票时间等必须在此期间。标准托盘实际租赁到期时间不局限至2021年9月30日,但租赁合同起始、付款、发票时间必须在此期间内,最多支持租赁奖补时间为1年。原供应链上企业标准托盘租赁数要比2020年9月30日项目验收时多出的部分才给予补贴)。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开展社会化租赁的托盘运营商做大做强,扩大托盘循环共用规模,完善运营服务网络,包括:购置标准托盘(以下均指1200mm*1000mm平面尺寸);管理系统投入;鼓励合作共建运营体系,租赁运营网点;探索托盘交易、租赁、交换、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
2.支持用户租赁标准托盘,购置标准周转箱(筐)(以下均指600mm*400mm包装模数系列)、笼车等单元器具,适当支持用户购置标准托盘。鼓励以托盘为基础单元,由仓配单元向订货单元、计量单元、结算单元、数据单元转换,提高单元化物流占比,提高供应链效能。
3.适当支持建设或改造与标准托盘、周转筐(箱)相匹配的标准化物流基础设施设备(含装卸月台、装卸工具、标准货架、标准车辆、分拣包装等)。
三、支持方式与标准
按照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标准为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