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连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独具特色的创新环境和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拥有行之有效的科技投入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技术积累丰富,重视前沿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1000万元;建筑业不低于5亿元);
(三)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700万元(或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职人员数不低于4人);重视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按规定在企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实训基地,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
(五)拥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用于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200万元);
(六)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五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工法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
(七)企业重视质量品牌建设工作,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执行先进标准,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的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和品牌价值;
(八)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独立设置运行(可整合其他创新平台资源),技术中心的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二、扶持政策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认定
三、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