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肥市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已列入合肥市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 3.项目实现竣工投产,且自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企业对财政贡献较竣工投产前一年度有增长。 4.总投资达到统计起报点的项目,已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