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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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项目所降低的能源消费量或污染排放量应在长宁区统计范围内,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不限。
2、申报单位应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
3、支持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支持获得市清洁生产专项扶持的清洁生产项目。
4、2019年1月1日后完成或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资金扶持、标识认证以及荣誉的项目。
二、政策优惠
1、支持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每吨标准煤补贴6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2、支持获得市清洁生产专项扶持的清洁生产项目,获得市级奖励10万元,给予奖励5 万元;获得市级奖励≥2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
三、主管部门
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