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作用,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在集成电路、人工 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聚焦重大战略目标产品,按照 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省级引导与地方主导相结合的原 则,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为牵引,以集群领军企业和 关键核心技术企业为主体,通过项目、平台、人才、资金、基地 一体化配置,推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创新 型产业集群中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一批基于重大战略目标的 产品群,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骨干企业,提升集群产 业创新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打造产业规模领先、掌握关键 核心技术、产业技术体系完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为区域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重要 支撑。
二、支持重点
1.集群试点项目所属产业原则上须是国家高新区“一区一 战略产业”规划的主导产业,优先支持属于省科技厅规划的“一 区一战略产业”,并应具备良好发展基础,现有产业规模处于国 内领先,产业创新科技成果密集,未来市场前景广阔,能形成独 特品牌影响。
2.集群试点项目所属产业原则上应拥有领军企业或骨干企 业和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初步形成领军企业或骨干企业 与上下游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的产业链专业化协作和生产配套 体系;在细分领域拥有一批市场相近或技术相关等存在密切关联性的品牌产品,具备形成集群竞争优势的发展潜力;参与了国际、 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3.集群试点项目所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 服务机构相对集聚,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公共技术服务、 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投融资等服务机构,并具备专业化服务能 力,且产业服务体系较为完备,符合集群产业发展需求。
4.建立了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的工作机制。具有明 确的产业集群建设目标和重点方向并纳入了地方政府发展规划; 列入了2021年度高新区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制定了支持产业集群 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了集群培育财政专项资金;成立了政府专 项集群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了专门工作推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