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少于10%。
(二)能吸引不少于3名市级科技特派员进站工作并签订服务协议,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办公场地,具有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必备的条件及经费支持。
(三)能够面向农村牧区提供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在所涉农牧领域具有一定的成果推广、成果转化和技术支撑能力,对乡苏木、嘎查村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引导与带动作用。
(四)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依托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服务流程严谨规范。
二、政策扶持
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给予20万元奖补。
三、主管部门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