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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县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处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和运行费用补贴。
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对经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鼓励和支持在克山县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国家级的给予30万元补贴,省级的给予10万元补贴。
鼓励我县企业积极承接、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购买科技成果并成功转化的我县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3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聘请的技术团队根据实际支付技术服务费,按梯次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对其核心人员可按照其当年在我县年薪、劳务报酬、股份分红等实际所得由政府给予奖励;对自主携带科技成果、专利等在我县落地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的,由县政府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县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省、市、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80万、250万和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