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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其中:审核通过并正式挂牌交易后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扶持;成功进入创新层挂牌交易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扶持。
(三)对成功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含借壳)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扶持。
(四)对成功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含借壳)后迁入我区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扶持。
(五)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15年内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关系不迁离渝中区,否则全额退还所享受的扶持金额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