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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为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提供平台开发、分销应用、数据挖掘、拍摄服务、售后服务等外包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
(2)年度实际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表5-1);
(2)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
(3)服务企业名单与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2.5.2 专业化代运营企业项目
申报条件:
帮助本区企业实现网上销售额超3000万元的代运营企业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表5-2);
(2)帮助本地企业网上销售额(数据魔方、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证明材料(多平台可汇总累计);
(3) 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4)本地合作企业名单与合同复印件及汇总表;
(5)统计局开具的企业纳入一套表直报平台的相关证明。
2.5.3互联网支付牌照项目
申报条件:
(1)引进或者本地培育的国际、全国性互联网支付牌照。
(2)实际开展互联网交易业务。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表5-3);
(2) 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3)企业获得国际、全国性互联网支付牌照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