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条件
(1)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3%以上。
(3)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50%以上,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平均达3%以上。
(4)企业上年度用于创新升级、管理升级、安全升级的项目综合投入(包括关键技术研发、设备更新、购买专业化服务等)不低于300万元(不含税,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综合投入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2022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认定文件。
(3)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
(4)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6)信用承诺书。
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条件
企业2021年度为提升生产制造水平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项目设备投入总金额200万元~500万元(不含税)。
2、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设备投入总金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2022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
(3)信用承诺书。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有效期内市二星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市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2021年线下服务中小企业不低于80家,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1家。
(3)2021年度平台(基地)项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不含税),提供的免费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比不少于20%。平台(基地)项目投入包括购置服务设备、仪器和日常运营管理软硬件的建设投入(不包括土建投资、房屋改造等费用)和服务中小企业支出(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奖金福利、招待费等与服务企业无关开支)。
(4)2021年度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投入和服务中小企业支出(要求同上)总额达100万元(不含税)以上,所有服务均为免费公益性服务。
2、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2021年项目投入总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公共服务任务的纯公益类服务平台,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对市级“1+N”总平台的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推广建设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2022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中有单独的段落就服务收入、服务支出、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重等做出说明,可不提供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重”用“公益性服务支出和低收费服务让渡部分收入之和占总支出比例”衡量。
(3)2021年度平台(基地)服务活动台账(活动汇总表、活动通知、签到表、图片等)和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基地须同时提供2021年度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佐证材料(需属地经发局盖章确认)。
(4)2021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5)信用承诺书。
四、主管部门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