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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次性资金补助。企业通过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加入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加入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跨境零售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加入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跨境零售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财政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企业对中心商务区的实际贡献程度,给予一定财政扶持。
4.用房补贴。对其购建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按最高每平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租赁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按最高每平米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租房补贴,扶持比例不超过合同房租价格的70%。以上扶持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