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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应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政策。
(二) 申报 “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企业,须获得广西 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广泛应用数字孪生、物联网、大数据、 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实现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 智慧化管理、协同化赋能、绿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和社会经济 效益大幅提升的现代化工厂。
(三 ) 申报“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的企业,在数控设备、 智能制造装备以及软件系统等相关投入需达到 600 万元以上,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 申报 “广西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相关车间的数控 设备、智能制造装备及软件系统等相关投入需达 300 万元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五) 企业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申 报内容须符合《广西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附件 1 ) 中的具 体要求。
(六) 申报的项目已建成,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 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降低生产成本、 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 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政策支持
对自治区认定 的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 自 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 200 万元、100 万元和 50 万元的一次 性资金奖励。
三、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