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区用能单位和既有公共建筑管理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区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2、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和良好社会信用的企业。
3、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时,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应占节能项目总投入的50%以上。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单位须列入本区能耗考核范围,如系既有公共建筑单位,则项目的所在地需在本区内。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能耗计量应装置齐全,其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3、项目支持内容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空调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4、既有公共建筑申报项目,若其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以上的,则该单体建筑须已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
5、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内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
6、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50吨),须先申报市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7、项目用能单位两年内无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
三、政策优惠
1、“对区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区节能服务公司补贴1000元/吨标准煤。非本区注册的本市节能服务公司,相应补贴金额按上述标准的30%执行。” 给予区级节能政策扶持。
2、“对于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市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区节能服务公司给予1: 1匹配(市补贴标准为800元/吨标准煤)” 给予区级节能政策扶持。
四、主管部门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