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政府通过专项产业基金股权投入或直接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内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企业自投产的第一个年度起5年内分期回购完毕。 2.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对其租赁费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3年。 (二)为上述重大工业项目配套,经产业龙头企业认定为核心供应商,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参照重点工业项目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税收贡献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