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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2、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3、科研人员不少于8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
4、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政策优惠
按照比例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主管部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