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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不低于50万。如为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设置情况及研发投入数以上年度区统计局科技年表为准。
企业技术开发费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
2.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供基本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有基本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用场地。
3.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直接从事研发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6人。
4.研究开发水平在区内同行处于领先地位,上年度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有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
5.已认定为区级以上工程中心的企业的关联企业,除产品及技术研发内容有本质区别,以及研发团队及研发设备、场地可明确区分外,不予受理。
二、政策优惠
区企业工程 (技术)中心认定
三、主管部门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