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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创业创新基地或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年度纳税1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超出10万元的部分,再按超出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创业创新基地或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毕业企业在龙文区落户,即在龙文区(非众创空间或区创业创新基地内)注册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年度纳税5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超出50万元的部分,再按超出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即在龙文区(非众创空间或区创业创新基地内)注册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年纳税突破
30万元(含)以上,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省创新型企业的,奖励3万元,奖励金归属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社会资本租赁场所创办众创空间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按照每平方米每年120元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众创空间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市级以上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免费宽带使用的,带宽达到100M以上的,按照年资费的50%予以补助;租用数据中心的,按照年资费的30%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购置的公共软件、设备(不含桌椅、个人电脑、打印复印机等基础办公设备),按照购置金额的50%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入驻创业创新基地、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企业,对其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贷款,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
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