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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段为3-6月份,其中3月份和6月份为季度月,4月份和5月份为非季度月,非季度月不评价GDP指标。
二、考核内容:
1. 月度及季度评价指标:地区生产总值GDP季度增速,规模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月度增速,银企对接工作,四上企业净增工作等7项指标。地区生产总值为季度指标,其余为月度指标。
2、分值体系及计分方式:满分为100分,月度分值体系及计分方式见附件。总分=(季度指标得分×季度指标系数)+(月度指标得分×月度指标系数)。
三、政策支持
1、园区企业融资补贴。对园区企业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市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获得信用融资担保补偿服务的银行贷款实际放款金额的担保费补贴50%。
2、新招工补贴。对园区规上企业在3月1日-6月30日期间每新招员工一名补助500元。(以正式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为准)。
3、新开工奖励。对新签约项目在6月30日前按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4、新购设备补贴。对已投产项目用自筹资金(专项资金除外)在6月30日前新购设备1000万元以上(凭购置发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5、新增“规上企业”奖励。对在6月30日之前营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以开具的税票为准)的企业在市级奖励之外一次性另行奖励5万元。
6、“规上企业”增速奖励。对园区规上企业在6月30日之前增加值(与去年同期对比)在10%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加值在20%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