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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省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备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有固定经营场所,配备有相关专业的专职服务人员;
(三)具备开展知识产权相应领域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托管事务或服务范围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知识产权工作内容的其中五个方面。即: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贯标辅导、导航分析、申请获权、权利维持、权利维护、价值评估、运营转化、侵权保护、信息利用、风险控制、培训讲座;
(四)具有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成功案例和丰富经验,近五年累计服务或签约企业达到500家以上(首次签约期满后续签的企业可累加计算1家;与县域或产业园区主管部门签约的,每个县域或园区视为等同服务20家企业),且服务企业范围至少覆盖3个市(州);
(五)制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方案,明确开展托管工作的年度目标、内容、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其中每年托管服务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二、政策优惠
给予一次性30万元专项资助。
三、主管部门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