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荐
暂无政策推荐
(一)企业应当在自治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近两年的负债率低于50%。
(二)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专门机构或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专项工作经费。
(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专利不少于8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有效专利拥有量逐年增长;主导产品为自主研发发明专利转化成果。
(四)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近三年专利转化实施比例不低于40%,含专利技术的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五)企业建立健全了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激励制度;已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战略。
(六)企业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且近三年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无违反法律法规受处罚的记录。
(七)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有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能够有针对性地分别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八)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取得证书优先推荐。
二、政策优惠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各盟市政府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套相应的扶持资金,并在专利资助、项目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三、主管部门
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