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凡引进县外个人、企业、融资机构各种资金及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资金的按比例奖励。引进无偿资金的,由资金使用单位按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引进有偿无息或低息资金的,根据资金使用年限,由资金使用单位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额(或者利息差额)的50%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