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奖奖金数额为80万元。其中20万元属获奖人个人所得,60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 第八十二条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和技术发明类奖由省科学技术厅颁发证书和奖金。 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和技术发明类奖奖金数额为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