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代码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3~42大类的制造业。
二、申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鼓励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项目内容:企业购置使用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数控设备、工业机器人(可含夹具)、自动引导车(AGV)、自动化物料传送系统、智能仓储系统、在线质量检测系统、安全环保能耗的智能预警防控优化系统、设备数据采集盒、各类传感器、监视器、电子标签、条形码扫描枪、条形码打印机等智能化设备合计不低于800万元(不含税价)。
支持方式:按设备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2019年市级组织的智能车间建设诊断并已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按5.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政策过渡期技改项目
按照市级技改政策的惯例,扬府发〔2020〕83号中“年设备投资超过800万元或500万元”是指财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1、对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设备发票未达新政策标准500万元的企业,可申报政策过渡期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申报材料与(一)鼓励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相同,但发票期限延伸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设备发票达到新政策标准500万元的企业,从以下两种方式中自愿选择一种申报:
(1)仍坚持归并申报上述1.政策过渡期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申报材料与(一)鼓励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相同,但发票期限延伸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设备发票按2021年5月份有关通知要求单独申报83号文“设备投资满500万元”的新政策,但奖励金额计入企业2020年设备补助总额,该总额不超过申报83号文项目类别对应的最高限额。
(三)奖励智能车间示范项目
时间范围:2020年度。
项目内容:被认定为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
支持方式: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该项目为免申报项目。
三、主管部门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