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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本区用能单位和既有公共建筑单位,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节能效果并具有推广意义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本区的用能单位或既有公共建筑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体系;
(三)申报项目的原有设备需运行1年以上;
(四)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内完成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五)申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政策优惠
1、“对区级节能技改的项目,给予1000元/吨标准煤扶持。” 给予区级节能政策扶持。
2、“对实现年节能量3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市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1: 1匹配扶持(市扶持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 给予区级节能政策扶持。
四、主管部门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