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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在境内上市的市区企业,获中国证监会受理材料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市级财政一次性再奖励150万元。
7.对成功在境内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本市区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8.对在境外成功上市的市区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9.市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80万元。
10.市区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挂牌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市级财政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1.市区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首发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投入本地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按其融资额的0.2%,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市区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并首次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投入本地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按其融资额的0.2%,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靖江、泰兴、兴化三市的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首发融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属地市政府奖励标准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并首次融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属地市政府奖励标准2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12.市区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等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投入本地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按其融资额的0.2%,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