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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装备总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且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的生产企业,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补助,同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专项支持;对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区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生产企业,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
(十一)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质量保证、产品责任保险等针对性险种。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和项目业主为首台(套)产品投保,对首购(用)自治区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保险费,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