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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主体为市辖区(经开区、管理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技术合同交易双方中有一方为机关法人的不可申请后补助。
2、技术合同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科技部门进行认定登记。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已办理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2019年度仍在合同有效期内且有金额到账的,可申请后补助。同一技术合同只享受一次补助。
3、关联方之间进行技术交易不可申请后补助。
4、科技奖励证书必须是国务院或省政府颁发的证书。
5、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政策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交易,按其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2%给予适当补助,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省科技奖励的项目,根据完成单位排位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主管部门
永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