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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平台在行业领域内具有创新性,带动配套(或服务)企业抱团成长,能提供配套(或服务)企业名单。
(2)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超过1亿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超过2亿元。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表2-1)
(2)平台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数据魔方、数据罗盘、支付宝等截图);
(3)配套、入驻(或服务)企业名单;
(4)统计局开具的企业纳入一套表直报平台的相关证明;
(5)电子商务交易及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6)1.2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7)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