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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活动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2.我市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担创新类国际组织总部或分支机构工作应符合:
(1)有国际组织官方授权许可;
(2)申报日前已为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优先支持符合我市“4+4+1”产业方向并已落地的创新类国际组织总部或分支机构;
(4)为南京市集聚全球创新资源。
3.在宁举办国际组织的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应符合:
(1)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在宁举办且遵守举办国际会议(活动)报批规范、在相应国际组织官网公布可查询;
(2)参加代表来自5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外籍代表(不含港澳台)占1/3以上;
(3)有3个及以上国内外院士、国际公认学术奖项获得者或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A类)的外籍专家参加会议;
(4)支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举办的会议(活动);
(5)服务我市“4+4+1”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给予优先支持;
(6)会议(活动)期间同步开展了南京创新名城建设相关内容,为南京市集聚全球创新资源。
二、主管部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