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新入园的一般大型工业项目在一个年度内实现投产的,自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由受益财政所按其实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全额给予奖励;对新入园的一般大型工业项目建设周期超过一个年度,两年内实现投产的,自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的80%给予奖励;一般大型工业项目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实施续建项目并投产的,由受益财政按其第三年度实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的6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