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四)已设立独立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有较强的设计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六)创新能力较强,业绩较为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5项以上。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能力,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年营业收入的50%。
三、申报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
为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和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我厅从2020年起建立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库,形成国家级、省级培育发展梯队。当年申报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和自愿申报培育的企业都纳入培育库,进行专业培训、专家分类指导、“一企一策”等精准培育方式,做好企业长效培育计划。
(一)培育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1)已设立独立工业设计中心并正常运行。
(2)从事工业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3)近1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项以上。
2.工业设计企业:
(1)成立半年以上。
(2)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年营业收入的30%,利润率高于省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四、主管部门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