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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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政策推荐
(一)设立专门的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至少2名已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比不少于50%。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
(四)至少有5家在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孵化器管理机构或部门以自有资金投资至少1家在孵企业,或引入第三方资金投资2家及以上在孵企业。
(六)上一年度毕业企业不少于1家。
二、政策优惠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
三、主管部门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