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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上,以技术为主的综合实力市内领先、行业一流的骨干企业;
(二)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市企业设立的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
第十条 对租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度租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租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且单台价格在5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须被纳入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并向社会开放服务,且租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是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